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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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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离婚前丈夫个人债务 离婚后妻子无义务偿还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4/11/15 9:13:14 点击数:
导读:王女士:我于今年五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内不存在外欠债务。可是十天前,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案件是我前夫的一个朋友起诉我和前夫要共同偿还他十二万元的欠款。询问前夫后得知,这是他帮别人担保而形成的债务…
王女士:我于今年五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内不存在外欠债务。可是十天前,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案件是我前夫的一个朋友起诉我和前夫要共同偿还他十二万元的欠款。询问前夫后得知,这是他帮别人担保而形成的债务,真正欠款人现在下落不明,所以前夫朋友就把他和我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我也对这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请问律师我有义务归还这笔债务吗?
饶律师:无还款义务。由于该笔债务是基于你前夫帮他人担保形成,显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理应认定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因此,你没有为此债务履行共同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