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和前夫住一起 丈夫一年后难忍两次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10/16 9:16:50 点击数:
导读: 中新浙江网10月15日电(记者胡丰盛通讯员许聪)对于曾经离异的人而言,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能迎来婚姻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张先生就向浙江省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撤诉后,今…

 中新浙江网10月15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许聪)对于曾经离异的人而言,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能迎来婚姻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张先生就向浙江省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撤诉后,今年8月,张先生又提起了离婚诉讼。

  “结婚后,她不但向自己家人隐瞒了我们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还一直与前夫共同生活。”张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张先生说,六、七年前,他在车站开摩的谋生,就在那时邂逅了万女士,万女士搭乘了他的车,两人便这样相识了。两人结婚后,万女士却一直没有与张先生生活在一起过,一直和前夫、子女住在一起,张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当张先生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时,万女士并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后双方都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和好。但双方的矛盾仍旧没有解决。

  第二次开庭,万女士并没有到庭答辩。经查,张先生和前妻生有一个儿子,万女士和前夫生有一儿一女。虽然张先生希望万女士回来一起生活,但为了子女考虑等因素,万女士始终没能满足新婚丈夫的要求。

  浦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万女士结婚时间短,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未建立起浓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有纠纷产生,张先生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请,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万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张先生与万女士离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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