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闪离争彩礼 分割份子钱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2013/9/11 15:28:11 点击数:
导读: 案例:  李某(女)与张某(男)是一对80后新婚夫妻,他们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婚礼后双方到三亚度蜜月,意外的是在蜜月之后他们就经济问题发生争吵,结婚还不到半年就开始了分居生活。  早在2012年李某与张某两家…

   案例:

  李某(女)与张某(男)是一对80后新婚夫妻,他们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婚礼后双方到三亚度蜜月,意外的是在蜜月之后他们就经济问题发生争吵,结婚还不到半年就开始了分居生活。

  早在2012年李某与张某两家人商定结婚事宜时,张某的父母同意按照当地习俗给付李某彩礼10万元,就在两人登记结婚前一个月,张某的父母分三次存入张某名下的银行卡内10万元,而这张银行卡一直由李某持有。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李某从该账户内支取了一部分钱用于购买结婚用品,举行婚礼后李某又将婚礼中收到的礼金4万元存入该账户。2013年1月,也就是李某与张某分居期间,李某持该银行卡在ATM机取款时不料遇到机器吞卡,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明李某才知道,原来是张某已经将该卡挂失才导致的吞卡。从此之后李某与张某的矛盾更加加剧。今年3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庭审再现

  庭审过程中,李某主张某名下银行卡内的10万元为彩礼钱,属于赠与,既然赠与已完成交付,不可撤销。而婚后存入的4万元是婚礼中收到的礼金钱,李某认为是双方的亲戚朋友同事给的份子钱,是对双方的赠与,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张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他表示自己名下银行卡内10万元不是彩礼钱,是父母存入张某账户内作为购房用的购房款,是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另外,婚后存入的4万元礼金钱中,张某认为应按照礼金簿上男方、女方亲戚朋友同事给的份子钱来分割,男方多分,女方少分。

  律师评析

  刘芬律师表示,李某向法院提交了她与张某的QQ聊天记录以及与张某父亲的电话录音,证明张某名下的10万元确实是张某父母给付女方的彩礼钱;还提交了取款被吞卡的银行回执单,证明李某持有张某名下的10万元的银行卡,对彩礼具有掌控力。而张某主张其10万元为个人婚前存款,除了银行存款明细单外没有提交其他证据。

  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认定该10万元为张某父母依照民间习俗给付李某的彩礼而非张某主张的购房款,虽然在张某名下,但李某一直持有这张卡并且婚后用于婚礼花费了一部分,同时结合庭审中李某主张给付的彩礼款扣除所支出的款项,剩余部分同意按照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法庭同时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张某作为男方为结婚花费较多,酌情判令张某给付李某一部分。关于双方收取的礼金,法庭当庭对礼金薄里的双方各自的亲戚朋友同事给付的数额进行了核实,按照各方亲友给付的数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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