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强奸报复妻子闹离婚 未遂砸伤妻子获刑

作者:吕志豪 吴未未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7/13 11:10:05 点击数:
导读:一男子因妻子与其闹离婚不堪其烦,遂打算用强奸“征服”妻子。不料事儿未成,双方发生厮打。该男子一气之下用板凳砸伤了妻子。今天上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鹏飞(化名)有…

        一男子因妻子与其闹离婚不堪其烦,遂打算用强奸“征服”妻子。不料事儿未成,双方发生厮打。该男子一气之下用板凳砸伤了妻子。今天上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鹏飞(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吴鹏飞与妻子姚红(化名)感情不和。2013年2月22日上午,姚红从外面回来向丈夫提出离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下午13时许,姚红用手机与别人聊天。吴鹏飞一边夺下手机,一边问妻子跟谁聊天。姚红赌气说她“外面有人了。”引起吴鹏飞恼怒。吴拿起手机走向卧室,妻子追过去索要。被告人吴鹏飞气恼之下欲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二人发生厮打。姚红用酒瓶、菜盆往吴鹏飞身上砸。当其拿板凳砸向丈夫时,吴鹏飞将凳子夺下往姚红背部狠砸了几下。事后被告人吴鹏飞外逃。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姚红系被钝器损伤腰椎,程度属轻伤。

  2013年4月11日,安徽省青阳县公安局在宾馆内将吴鹏飞抓获。经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20000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鹏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人责任。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愿意对被告人实施帮教。固始县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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