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当产生纠纷 房屋应由子女还是孙辈继承

  发布时间:2013/6/9 15:40:29 点击数:
导读:【案情简介】老人王某喜欢孙辈,希望给孙辈留下一点财产,经过仔细考虑立下遗嘱:“将其居住的别墅一栋分别约定份额赠予孙辈(一个孙子34%、两个孙女各33%),其子女不作为遗产继承主体。”之后不久,王某去世。遗产继…

 

【案情简介】

老人王某喜欢孙辈,希望给孙辈留下一点财产,经过仔细考虑立下遗嘱:“将其居住的别墅一栋分别约定份额赠予孙辈(一个孙子34%、两个孙女各33%),其子女不作为遗产继承主体。”之后不久,王某去世。遗产继承开始,三个遗嘱继承人中两个孙女明确放弃权利,只有孙子没有放弃权利,这时出现了争议。孙子表示,由于老人要把房屋继承给孙辈,其他两名孙辈已经放弃权利,因此这栋别墅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老人的子女则表示该栋别墅剩余份额应当由子女辈继承,并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双方交锋激烈,孙子代理律师认为子女无权继承,因为白纸黑字的遗嘱已有约定 “其子女不作为遗产继承主体”,坚持要继承全部房屋;而作为子女辈代理人的律师则提出了本案遗嘱继承后的法定继承的情形,最终法院认可了后者的意见,判决别墅的34%份额归孙子,其他66%份额归子女辈继承。

【律师点评】

根据遗嘱,确实是应当由孙辈继承,但本案出现了继承人放弃份额的特殊情形,这是老人没有想到的。在遗产继承开始时,其中两个孙女明确书面放弃继承该财产相应的份额,只有孙子王某没有放弃。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两个孙女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是合法有效的。 《继承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故此,孙子仍有权继承遗嘱约定的财产份额,另外两个遗嘱继承人放弃的份额,老人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定继承。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孙辈部分继承人放弃份额后,应当由其他孙辈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法院在老人的真实意思无法探究情况下,显然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需要提醒读者的是,目前有一些人士已经开始注意通过遗嘱分配身后的财产,以减少继承人的争议。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专业知识或对法律问题考虑不够周全,出现了遗嘱不当的情形,比如本案情况和自书打印遗嘱无效 (见拙作 “打印遗嘱被判无效房屋遗产子女各半”,《房地产时报》2013年4月26日)等问题,反而让继承人产生了更大的争议而对簿公堂。由于继承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因此在国外立遗嘱普遍是委托专业人士起草,笔者也建议有意立身后遗嘱的人士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委托起草。

(作者为上海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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