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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5年后前妻讨近万元征地款
发布时间:2013/6/24 9:43:43 点击数:
导读: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女子贾某与前夫徐某离婚后15年互不联系,最近,贾某获知自己与徐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分得的土地被征用,所得近万元的补偿款被徐某领走,故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徐某返还其应得的补偿款。贾某诉称,…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女子贾某与前夫徐某离婚后15年互不联系,最近,贾某获知自己与徐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分得的土地被征用,所得近万元的补偿款被徐某领走,故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徐某返还其应得的补偿款。
贾某诉称,自己与徐某1996年登记结婚。因为自己是外地人,故与徐某结婚后,徐某所在的村庄给自己分了0.56亩地。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于1998年离婚。
离婚时,贾某未要这块土地。离婚后,徐某一直在该块土地上种杏树。今年年初,贾某获知该块土地被征用,并获得补偿款9680元,故贾某以自己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为由,要求前夫归还土地补偿款及所种杏树的收益。
对此,徐某称土地补偿款可以给贾某,但杏树获得的收益应归自己。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