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债 女律师缘何被判还钱百余万

  发布时间:2013/3/21 12:01:22 点击数:
导读:摘要: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罗兰春(化名)神情黯然。若不是十多天前收到银行的扣款短信通知,她仍不知自己因前夫龚某星借债被卷入一宗借贷官司,账户中近80万元存款被扣,位于宝安区的房产被查封。…
摘要: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罗兰春(化名)神情黯然。若不是十多天前收到银行的扣款短信通知,她仍不知自己因前夫龚某星借债被卷入一宗借贷官司,账户中近80万元存款被扣,位于宝安区的房产被查封。

月5日下午,罗兰春突然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她账户里17万多元的活期存款和60多万固定存款被强制扣划。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罗兰春(化名)神情黯然。若不是十多天前收到银行的扣款短信通知,她仍不知自己因前夫龚某星借债被卷入一宗借贷官司,账户中近80万元存款被扣,位于宝安区的房产被查封。然而,罗兰春不仅对这起借贷毫不知情,而且原告也不认识,甚至连被起诉、开庭、判决整个过程,都没有收到法院的传唤和文件送达。目前,罗兰春已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杨某娟、陈某龙、龚某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越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罗兰春的申诉。

  收银行短信方知卷借贷官司

  34岁的罗兰春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从2006年起便住在深圳宝安区6区。本月5日下午5时07分,她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通知:“您的农行通宝卡在银行柜台强制扣划174675.56元。”再一查,罗兰春发现连账户里定期存款的另外六十多万元也被强制扣划。“连小数点后面两位数都归零了。”罗兰春称,第二天一早到银行柜台排队查询,被告知强制扣划她近80万元的,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我当时就蒙了,我从来没有跟越秀区人民法院打过交道。”当天下午,罗兰春赶至越秀区人民法院查询,法院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让她目瞪口呆,她与前夫龚某星被判决偿还一笔连本带息共计160万元的债务,而她对被起诉、审理、判决整个过程一无所知,更连前夫何时欠下这笔债务、债权人是谁也未曾听闻。

  在这份于2012年7月18日所作的民事判决书中,原告杨某娟、陈某龙诉称,罗兰春的前夫龚某星于2007年11月1日向原告借了人民币56万元用于炒股,后来仅还了16万元,还欠40万。2008年2月,龚某星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所有借款,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直到还清债务期间,以40万元为基数,按每月5%的利率支付利息。

  疑前夫伪造签名恶意虚构债务

  “我根本连杨某娟、陈某龙的名字都没听过,也从来不知道有这笔债务。”罗兰春称。她向南都提供的一份于2009年12月21日办理的《离婚协议书》显示,两人于2001年12月27日在湖南邵阳登记结婚,后来双方感情不合于2009年11月21日自愿离婚,随后因故于当年12月18日复婚,三日后再离。两份离婚协议书中,均写明:“双方无共同债务、债权,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既然没有共同债务,这欠下的本息160万元又是从何而来?越秀法院提供的一份双方还款协议中显示,罗兰春的前夫龚某星向杨某娟、陈某龙借款56万元,后来偿还了16万元,尚欠40万元,欠款人的落款仅有“龚某星”一人,落款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当时罗兰春与龚某星尚未离异。此后2010年的一份借据中,落款人也仅有“龚某星”。

  而在2010年6月的一份担保书中,以房产、汽车为担保偿还杨某娟、陈某龙的40万元债务,落款人写着“龚某星、罗兰春”两人。南都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借据、担保书上,均只有落款签名,并没有按手指印。

  “我根本没有签过,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罗兰春怀疑,是前夫做了手脚,不仅私下以两人名义借债,更伪造了自己的签名。她认为疑点重重:“为什么还款协议签订时间是2008年,而借据却是2010年写的?难道还没借款,就写好了怎么还钱?”

  3月12日,罗兰春将法院提供的担保书上的签名送到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做鉴定,结果显示,担保书上落款为自己名字的签名并非自己。不仅如此,杨某娟、陈某龙的起诉书和还款协议上落款为“陈某龙”的签名也并非出自同一人之手。

  “我怀疑是他们串通好,虚构债务恶意诉讼,好从中获利。”罗兰春称,这并非先例,她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十余份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中一份2012年8月27日的判决书中显示,龚某星的父亲龚某聪以被欠债5万元为由,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龚某星与罗兰春,一审判决龚谋聪败诉,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龚某聪与龚某星为父子,且没有直接证据显示龚某星与罗兰春曾向龚谋聪借款。

  罗兰春提供的其他判决书显示,类似的诉讼还有通过龚某星的兄弟龚某锋、亲属邹某秀、邹某纲以及其朋友邓某龙等人提出恶意诉讼,均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后上诉,结果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这样的诉讼有十多起,他们根本就没有转账的直接证明。这次也没有。”这次越秀法院的案件,罗兰春更感到诡异:“起诉书上写着的原告两人,一个在清远,一个在韶关,而我和龚某星都在深圳,为什么还款协议书上要写履行地为广州越秀呢?”罗兰春称,更令她愤愤不平的是,整个案件从起诉到开庭,到最后判决、执行,她完全不知情。“我就这样被‘下落不明’了。”

  诉称从未收到法院传唤

  2012年7月13日,罗兰春的这个案件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越秀法院提供的一份开庭审理笔录显示:“被告人龚某星、罗兰春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现进行缺席审理。”

  2012年7月18日的判决书中显示:“被告龚某星、罗兰春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发出公告及传票,限其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应诉,现公告期、举证期及答辩期均已届满,被告人仍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而2013年2月25日越秀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中写明,此前曾“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于是裁定“扣划被执行人罗兰春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兰春称,起诉书中明确写明了她在深圳宝安区的住址,她说从2006年后一直在此居住,而法院收到的户口复印件中也明确写明其工作单位,为何就成了“下落不明”?此后也没有收到执行裁定书,为何账户存款就被扣划?

  事后,罗兰春向越秀法院提出质疑,当时案件的主审法官易某通过书面回复称,当时越秀法院以邮寄方式向罗兰春送达案件诉讼文书,“但该邮件于2012年2月1日被邮局退回,退件原因为‘拒收退回’”,为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于今年3月8日开具了证明。

  “但我从来没收到过。”罗兰春称,她留意到起诉书上所写的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是错误的,“有可能是他(前夫)故意写错。”她说,“但即使这样,我住址没变过,法院也知道我在深圳律师所工作,要联系上我并不困难才对。否则,留个错误电话,被告就无法到庭参审辩护,败诉被强制扣划存款查封房产,这样的话岂不是人人自危?”

  诉称书记员冒充法官接待

  从3月6日得知自己被卷入一宗此前毫无知情的案件后,罗兰春在深圳与越秀法院之间奔忙,准备着材料向法院申请重审。

  “我6号下午来越秀法院,通过电话找姓易的主审法官了解案情,但接线员说他不在。”罗兰春表示,后来通过法院的信访办联系,一名男子下来接待,自称是案件的主审法官易某。罗兰春称,从本月6-8日,均是这名自称为易某的男子接待,直到8日下午,罗兰春要求其提供一份书面的答疑,在上面签字:“他才说,你去找易法官吧,他会签的。说完就匆匆走了。”

  罗兰春称,后来才得知那是案件的书记员陈某,当时她十分气愤。

  前日上午,南都记者陪同罗兰春再次来到越秀法院,罗兰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材料,申请案件重审。为何书记员要冒充主审法官进行接待?南都记者和罗兰春数次联系主审法官易某,但对方均未能联系上。对此,法院信访办一名姓禹的工作人员表示:“每个人的工作方法不一样。法官怎么接待,是他自己的工作方式。”

  目前,罗兰春已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杨某娟、陈某龙、龚某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越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罗兰春的申诉。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南都记者表示,法院将审查罗兰春递交的材料,公正地对待案件,仔细考虑罗兰春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但是否决定重审,仍然未定。

  罗兰春依然感到很焦虑。“因为申请案件重审并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我账户被扣划的80万,随时可能被法院转给杨某娟他们。到时候即便开庭重审胜诉,很可能我的钱已经转走,不知道怎么要得回了。”

  疑问

  1为何住所工作均固定,被告罗兰春却成“下落不明”?

  2既然被告为龚某星、罗兰春两人,为何越秀法院执行裁定书中只裁定扣划罗兰春一人的存款?

  3裁定书并未送达,为何就执行强制扣款和查封房产?

  4为何书记员冒充主审法官接待?

  5为何借条是在20 10年所写,而还款协议书却在2008年签订?为何所有协议和借条都没有按手指印?

  6为何原告被告双方均不在广州越秀区,却选择在此审理案件?

  采写:南都记者王日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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