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向丈夫借9万元双方约定:有效婚姻内不需要偿还

  发布时间:2013/3/2 10:37:33 点击数:
导读:记者邓文婷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互相借款,离婚后能不能要回;结婚前男方给女方购买的汽车,离婚后属于谁?  昨天上午,渝中区法院法官走进白象街社区,为市民讲解与婚姻有关的维权知识。  案例一…

记者 邓文婷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互相借款,离婚后能不能要回;结婚前男方给女方购买的汽车,离婚后属于谁?

  昨天上午,渝中区法院法官走进白象街社区,为市民讲解与婚姻有关的维权知识。

  案例一

  新婚妻子向丈夫借9万元

  陈华今年60岁,是一名国企退休职工,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 张娟今年40岁,无业,也无其他收入。

  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年6月23日两人登记结婚,双方都属于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新婚2个月后,张娟向陈华借了9万元,还写了一张欠条。在欠条上,双方约定在有生之年,双方在有效婚姻内无需要偿还,如果双方无理由提出离婚,也不需要偿还。

  然而借钱后,女方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转变。陈华称,女方对他冷漠,生活上漠不关心,不愿意和他共同居住。2010年10月30日,女方就不到他家了,11月后女方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

  不久后陈华查到了女方与另一名男子,用各自身份证在同一家宾馆,开了同一间房。陈华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维持了8个月的婚姻,由法院宣告散伙。

  但随后,陈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娟返还9万元的借款。那么,张娟是否该归还这笔借款呢?约定女方不还钱有两个条件:一是有效婚姻内不需要偿还;二是如果陈华无理由提出离婚,也不需要偿还。但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离婚之后,还款的条件已经具备。

  法官点评

  1. 夫妻之间可以借款

  法官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可以实行财产分割制,夫妻均可拥有个人财产。两人各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接待关系的民事行为主体,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夫妻之间借款。

  2. 9万元不是共同财产

  涉案的9万元是男方结婚后两个月给的。从两人的收入来看,双方不可能在两个月内共同创造9万元家庭财产。经过审理,女方不能证明9万元用于共同的生活和支出。

  3. 任何人提出离婚都是有理由的

  双方目前已离婚,不需要还钱的第一个条件排除。至于“如果陈华无理由提出离婚也不需要偿还”,对于“无理由”的内涵和外延无法界定,而且任何人提出离婚都是有理由的,所以该条件属于约定不明,并不能成为不需要还款的理由。

  案例二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2007年,周洁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澳大利亚籍人士李明。2008年初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前,李明给周洁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后,男方将婚前的一套房屋卖掉,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

  李明每个月有1万多元的退休工资。但婚后不久,双方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就共同财产这部分,双方发生了分歧。那么,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官点评

  1. 男方赠予的属女方个人财产

  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汽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系男方赠予给女方的。

  2. 婚后买房属于谁?问钱从何处来

  婚后购买的房屋,女方是否具有一半的产权?法官说,婚后购买的房子,钱从哪里来,不容易界定。但男方在卖掉婚前的房屋后,直接将房款存入了一张卡上,婚后购买房屋时,直接从这张卡上转账过去的,刚好购买了婚后的房子,保留了很好的证据。因而,尽管是婚后购买的房屋,但还是属于婚前的财产。(文中人物系化名)

  离婚了,

  财产怎么算?

  看完本故事

  你就明白了

  婚前赠与妻子的财产离婚时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婚前男方卖房的钱婚后再买了新房,只要证据充分还是属于婚前男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相互借款,婚后借款是否应偿还应根据双方协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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