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后对簿公堂 联名账户钱归谁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3/1/6 16:20:56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记者林靖通讯员佟冰)小杨与前女友小陈分手后,二人的联名账户内款项应该归谁?两人说法不一,小杨称是前女友为控制他用该款而立的账户,小陈则称这是小杨给她的分手补偿。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这…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佟冰)小杨与前女友小陈分手后,二人的联名账户内款项应该归谁?两人说法不一,小杨称是前女友为控制他用该款而立的账户,小陈则称这是小杨给她的分手补偿。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以小杨败诉而告终。

  据小杨说,他和女友小陈分手后,在她多次要求下,他们共同开设了一个联名账户,并将他名下的存款6万元存入该账户。“可后来,她没先征得我的同意,就把这6万元全部取走了!”

  小杨认为,前女友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但小陈认为,她和小杨相恋多年,是小杨突然提出分手的。“考虑到恋爱期间我们的钱都存在小杨的名下,而且我们有可能和好,所以开设了联名账户,约定小杨存入6万元,作为给我的补偿;如果我们和好,就继续用该联名账户存款。后来没有和好的可能了,我口头告诉他后,才把这6万元取出来。”

  法院查明,小杨与小陈分手后共同开立联名账户,小杨存入6万元。对于开立该联名账户的目的,双方解释不一。

  不过在庭审中,小杨认可曾向小陈发送短信称:“联名账户的钱是为你准备的,请你快用。”

  据此,法院认为小杨曾向前女友作出确认这些款项归她所有、同意她支取的意思表示,因此最终驳回了小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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