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广州入狱武汉丈夫提离婚 法官千里进广东审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3/1/5 15:49:34 点击数:
导读:[提要]被起诉的女方是一名犯人,在广州市的监狱服刑,原告男方在武汉提起离婚诉讼。昨日,主审女法官张芹阐明了法律规定,她说,离婚案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楚天都市报讯本报记者余皓通讯…
[提要]  被起诉的女方是一名犯人,在广州市的监狱服刑,原告男方在武汉提起离婚诉讼。昨日,主审女法官张芹阐明了法律规定,她说,离婚案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关国祥 沈慧

  被起诉的女方是一名犯人,在广州市的监狱服刑,原告男方在武汉提起离婚诉讼。接手审理这起特殊离婚官司的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法官张芹,专程赶赴广州市女子监狱,在男女双方都见面的情况下开庭审案,最终调解双方协议离婚。该起离婚案已于上周正式生效,主审该案的女法官张芹昨日告诉记者:“开庭仅两个钟头,我们来往奔波两千多公里,但这是法律要求必须的。”

  妻子广州入狱,武汉丈夫提离婚

  现年36岁的金某是武汉人,2007年在广州打工期间结识大他9岁的离异女文某。文某本是湖北恩施人,在广州开有一家养生馆,两老乡在异乡日久生情,于2008年结婚组建家庭。

  2009年,文某被查出借养生馆之名组织妇女卖淫,被当地法院判刑6年,送入广州女子监狱服刑。入监时,文某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离异单身”。金某得知妻子服刑后,几次探监,却因监狱方疑其丈夫的身份,未获准许与文某见面。

  一晃3年过去,回汉已久的金某感觉与狱中妻子感情日渐淡漠,经慎重考虑后,于去年11月向硚口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奔赴广州,监狱内调解离婚

  金某起诉离婚一案由硚口区仁寿法庭审理。去年12月25日晚10时许,女法官张芹从武汉乘坐火车,与原告一起赴广州。次日下午2时,张芹向广州女子监狱方说明前来监狱开庭审案。狱方安排第二天协助开庭。

  12月27日上午10时,在广州女子监狱提供的一间10平方米法庭里,这起涉及服刑犯人的离婚案正式开庭。法官张芹先让金某、文某沟通。

  对于丈夫提出离婚,身着囚服的文某先有些抵触,表示要考虑一下。她说,自己因表现好被减刑,再过一年就可提前出狱。金某称,这之前曾来监狱两三次试图探视她,但因故未果,“你进来后店子垮了,我还了10多万元的债……”闻听这些,文某有些触动,轻轻叹口气:“算了,我不想拖累你……”

  监狱内的离婚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经主审法官组织调解,金、文二人当场达成离婚协议。当晚,张芹踏上返汉行程。

  12月29日,盖有法院公章的正式离婚调解书出来。

  昨日,主审女法官张芹阐明了法律规定,她说,离婚案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的陈述或客观的证据,都难以证明,还有涉及家庭共同财产也不易查明,因此,离婚案原则上不能缺席审判,而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到场,

  张芹进一步说明,“即便是监狱服刑犯人,也同样享有社会公民的民事权利,从这一角度来讲,法官奔波数千公里异地开庭是国家法律要求必须的”。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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