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子使用权归女方 前夫赖着不走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12/3 9:13:43 点击数:
导读:重庆商报讯今年年初,钟丽(化名)与丈夫黄强(化名)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归女方监护,房子的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权归儿子。离婚后7个多月,男方一直不肯搬走。9月,钟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夫立即搬离。昨日,记者从南岸…

重庆商报讯 今年年初,钟丽(化名)与丈夫黄强(化名)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归女方监护,房子的使用权归女方,所有权归儿子。离婚后7个多月,男方一直不肯搬走。9月,钟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夫立即搬离。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黄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搬迁。

39岁的钟丽与黄强育有一子,婚后感情变淡,最后破裂。今年1月18日,双方在长寿区民政局办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儿子随女方生活,双方在南岸区涂山路共同购买的房子归儿子所有,而其使用权归钟丽。离婚后7个多月,黄强一直没有搬迁,长期骚扰钟丽的生活。9月,钟丽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黄强立即从房子里搬出去。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诉争房屋的使用权归女方,那么钟丽对该房屋享有独占的使用权,黄强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已侵害了钟丽的使用权,应当按照约定从该房屋中搬出去,停止对原告使用权的侵害。

 

上一篇:夫妻离婚后同居再次分手 女方被判无权分割房产 下一篇:夫妻离婚时共有股权分割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