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广告诱外省中年女11天剧本式征婚诈骗

 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3/12/24 14:37:50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记者曾泽新通讯员钟紫薇先在外省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待人上钩后按事先写好的剧本与来电女子沟通,获取其信任后再以开店、父亲生日等名义让人送花篮、寿匾等贺礼,最后再找人假扮花店老板进而实施诈骗。利用上述…

    本报讯 记者 曾泽新 通讯员 钟紫薇 先在外省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待人上钩后按事先写好的剧本与来电女子沟通,获取其信任后再以开店、父亲生日等名义让人送花篮、寿匾等贺礼,最后再找人假扮花店老板进而实施诈骗。利用上述手段,深圳一诈骗团伙按11天剧本式诈骗的套路不到一个月成功骗6女获11万余元。

    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对该团伙2名被告人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惊人! 利用征婚一月骗6女获11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唐某从“波仔”(另案处理)处学得利用征婚等方式进行诈骗,并从“波仔”处获得诈骗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及诈骗剧本等工具。

    2013年2月底,唐某在深圳市平湖镇一住房招募被告人刘某及李某、涂某劳、陈某强、田某、陈某(该5人另案处理)等人进行诈骗。

    唐某教授刘某等人通过发布征婚广告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便以开公司需送花篮、老爸过生日等为由,要求被害人购买花篮等,再让被害人与唐某等人假扮的花店老板联系。被害人汇款后,唐某等人便与被害人断绝联系。刘某等人诈骗所得赃款再和唐某平分。

    利用以上手段,唐某等人在2013年3月多次实施诈骗,并成功骗得6女上钩,要求赠送少至1000余元多至数万元的花篮等,不到一个月时间该团伙便诈骗到手117060元。

离奇! 8人团伙有组织有分工还有剧本

    根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唐某等人自称是深圳的离异商人,诈骗对象分布四川、湖北、安徽、吉林等多地,被害人年龄在37~45岁。

    吉林省延吉市42岁的被害人文某表示,2013年3月24日,其在报纸上看到“赵军”的相亲广告便和对方电话联系,“赵军”自称开电器商场。10天后,“赵军”称电器商场要开业让其送花篮,并给了一个花篮店的电话,其前后共订了24个花篮,往花店账户汇款32680元。第二天,“赵军”又称父亲生日,让其送花篮和寿牌,其又给上述账户汇款21660元。第三天,“赵军”称订了来延吉的机票,但在去机场途中发生车祸撞到小孩,由于上飞机需要关机,让其和助理“李卫东”联系。其助理来电话说送小孩到医院医治押金还少2万元,让其汇款2万元,在半小时后又来电话说小孩失血过多要输血要求汇1万元,不久后又一自称是深圳市交警的人来电让其汇1万元,不然就联系延吉警察把“赵军”抓回去。

    至此,文某才对“赵军”频密地要求汇款起疑,但待其“幡然醒悟”时其已被骗74360元。

    被告人唐某供述,2012年11月开始,其加入“波仔”的诈骗团队,学会利用征婚的方式诈骗。其后趁“波仔”及同伙外出,将用于诈骗的手机、银行卡等工具全部偷走。2013年2月底开始组织自己的团队,实施征婚诈骗。

    同案李某表示,唐某向他们传授通过征婚骗取他人钱财的方法,通常以11天为一单诈骗的周期,每天按照剧本的内容与对方交谈,骗取对方信任、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然后以成立公司为名要求对方以“老婆”名义按广东的风俗赠送花篮,直到对方上当受骗并汇款到唐某的账户。实施诈骗时,他们都会用不同的假名且进行分工。唐某负责在报刊上发布征婚广告、充当花店老板、充当征婚广告主角的父亲,其他人负责与被骗的对象联系。除唐某外,其他7人还分开独立实施诈骗。每次诈骗成功便与唐某平分,唐某还要抽取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另外还要抽取30%作为当月押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结伙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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