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两次诉请离婚 激怒丈夫报案双双获刑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12/12 17:11:35 点击数:
导读:38岁的张某某是重庆市巫山县人,1995年与韩某某登记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06年2月张某某外出务工期间与同在广东务工的田某某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后张某某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韩某某离婚,…

         38岁的张某某是重庆市巫山县人,1995年与韩某某登记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06年2 月张某某外出务工期间与同在广东务工的田某某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后张某某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韩某某离婚,由此激怒了丈夫韩某某,一怒之下到公安机关状告妻子张某某及田某某涉嫌重婚罪,致东窗事发。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某、韩某某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989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与韩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95年农历正月十六日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5年4月28日在庙宇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1995年7月12日生育一女取名韩小某,2001年4月13日生育一子,取名韩某,现均随韩某某生活。2006年2 月,被告人张某某外出务工。期间,与同在广东务工的被告人田某某相识,并告知了自己的婚姻状况。2006年底,被告人田某某在明知张某某已婚的情况下,将张某某带回巫山老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1月14日生育一女,取名田某。2009年2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起诉要求与韩某某离婚,本院于2009年9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011年4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韩某某离婚,由于张某某未到庭,本院于2011年11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按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2011年6月6日27日韩某某到巫山县公安局庙宇派出所控告张某某、田某某涉嫌重婚罪。巫山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2013年9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铜鼓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配偶又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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