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处理婚姻矛盾 挥刀砍向结发妻子获刑10载

  发布时间:2013/11/5 12:21:55 点击数:
导读:张强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挥刀砍向结发妻子。近日,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强故意杀人一案,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以来,张强因怀疑其妻子张花有外遇多次与其争吵,并扬言…

张强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挥刀砍向结发妻子。近日,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强故意杀人一案,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以来,张强因怀疑其妻子张花有外遇多次与其争吵,并扬言要杀死她。4月7日,张花趁张强外出打工之际,便携儿子离家出走。张强因无法与妻子张花取得联系,便扬言如果找不到妻子就杀死妻子及其家人。4月13日下午14时许,张强去祁县东观镇东观村张花娘家的租住房内寻找妻子,下午17时许,张花回到该租住房内,二人便开始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强外出购买了一把菜刀返回租住房,在反复询问张花得知其离婚态度坚决后,便拔出事先藏好的菜刀对张花的脖子划了一刀,后又朝张花的背部砍了一刀,张花的姑姑田某某见状上前阻止,张强又将田某某的手腕砍伤,直到张花的哥哥将菜刀夺下后,张强逃离现场。经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花之损伤已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砍伤他人颈部要害,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强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被告人张强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便挥刀砍向结发妻子,在将自己送进牢狱的同时,也亲手彻底毁掉了自己的家庭,更是将年幼儿子的美好童年笼罩于灰暗之中,甚至也许会影响其一生。实乃人生悲剧。

  “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法官劝已踏入婚姻家庭的人们,要珍惜爱情,珍惜家庭,理智地处理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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