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自己那半房给妻 离婚时想要回

  发布时间:2013/11/10 9:09:04 点击数:
导读:法院判决: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女方私有房屋离婚判决生效后男方立即搬出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丈夫将自己的一半房产赠给妻子,整个房产更成了妻子的名字。在二人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该归谁?  昨日,…

法院判决: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女方私有房屋 离婚判决生效后男方立即搬出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丈夫将自己的一半房产赠给妻子,整个房产更成了妻子的名字。在二人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该归谁?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判房产归妻子所有。

  妻子要离婚 称房子是个人财产

  赵伟和周蕊都有过婚史,经人介绍相识后,二人于1999年4月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逐渐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0年8月,周蕊曾将赵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后,二人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

  2012年1月,周蕊再次将赵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周蕊称,她名下的房产是她个人财产,应归她个人所有,共同债权归赵伟所有,二人没有共同债务,二人的共同财产彩电一台、沙发一套归她所有,衣柜一个、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可以给赵伟。

  丈夫不同意离婚 称房子仍是共同财产

  2012年10月末,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伟仍不同意离婚。

  赵伟表示,虽然周蕊已经是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但他们夫妻的感情还很好,而且,在周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他还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周蕊,现在考虑他的身体状况,不同意与周蕊离婚。

  赵伟提出,房产虽然已经更名到周蕊名下,但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由他居住,由他给付一定数额的住房补助款。二人的共同财产彩电一台、沙发一套、衣柜一个、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都是他婚后购买,都应归他所有。二人还有共同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审判房子归妻子 丈夫应搬离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蕊曾于2010年8月起诉要求与赵伟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仍没有改善。现在,周蕊再次起诉要求与赵伟离婚,足以证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

  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双方共同财产酌定为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沙发一套、衣柜一个,都归赵伟所有。

  二人产生争议的房产原来是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后经公证处公证,赵伟已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半产权赠与周蕊,房屋产权已更至周蕊名下,为其单独所有。赵伟曾另案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之后又撤回起诉。该住房现产权明晰,为周蕊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赵伟所说的共同债务经另案处理,已经不存在,其所说的其他债务,也无法证明。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已经准予赵伟和周蕊离婚,二人共同财产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沙发一套、衣柜一个归赵伟所有,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周蕊的私有房屋,归周蕊所有,赵伟住房自行解决。判决生效后,赵伟立即搬出该住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上内容来自: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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