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反成被告,犯重婚罪被判刑

作者:赵其平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10/12 10:34:04 点击数:
导读: 日前垫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期间起诉离婚的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来到原告被关押的看守所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扼腕的离婚官司。  原来贺某与邬某在父母包办之下登记结婚。本来感情基础就较差,再加上…

   日前垫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期间起诉离婚的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来到原告被关押的看守所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扼腕的离婚官司。

  原来贺某与邬某在父母包办之下登记结婚。本来感情基础就较差,再加上结婚后被告外出务工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被告甚至有了出轨行为。原告2011年11月起诉与被告离婚,经劝解和好撤诉,2012年8月又起诉与被告离婚,然而证据不足法院经判决不准离婚。

  经过两次诉讼之后两人虽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至此夫妻完全形同陌路,此后夫妻二人仍各在一方,无任何联系。虽然夫妻形同陌路但在法律上毕竟还是夫妻关系,然而原告贺某某却于2011年与案外人傅某某在均未离婚的情况下到重庆主城和浙江等地打工,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傅某某于2011年10月离婚之后二人更加肆无忌惮仍以夫妻名义在重庆市忠县拔山镇共同生活。

  为了与丈夫离婚,遂再次起诉到垫江法院坪山法庭。然而其丈夫却从他人口中得知妻子早已经与一男子在忠县拔山镇共同生活,一怒之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贺某某与傅某某重婚。后原告贺某某因犯重婚罪,于2013年8月被忠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件承办法官于是来到贺某某被关押的看守所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经过依法审理之后法院认为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且因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犯重婚罪被判处刑罚,经调解和好无效,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至此这桩令人悲伤的离婚案件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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