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父母协议离婚 百万财产给了他 如今父亲反悔了

  发布时间:2012/7/16 16:16:14 点击数:
导读: 有人说,结婚,有“我爱你”三个字便成,而离婚,却更像一个“技术活”。当两个不再彼此相爱的人突然有一天要分道扬镳,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等等问题都会浮出水面。有时候,即便谈妥了、分好了、协议签了,事情…

 有人说,结婚,有“我爱你”三个字便成,而离婚,却更像一个“技术活”。当两个不再彼此相爱的人突然有一天要分道扬镳,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等等问题都会浮出水面。有时候,即便谈妥了、分好了、协议签了,事情还是不能圆满解决,于是,我们经常能看见一对对曾经山盟海誓的夫妻形同陌路般地走进法院对簿公堂,“咱们婚事谈完,谈钱事。”

  从家庭美满的幸福孩子,到手握数百万的富翁,再到法庭之上的被告,14岁的小凌(化名)这些年所有的经历,全部源于父母当初的一个决定。3年前,父母离婚时,把家里的财产都给了他。3年后,父亲反悔了,把14岁的小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于是,年幼的孩子成了被告。

  共同财产全给儿子

  小凌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结婚,婚后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考虑到娃儿以后的生活,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小凌的母亲说,这些条款清清楚楚地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小凌的监护人。父母离婚这3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离婚时到底给了他些什么呢:在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大小小一共有6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其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区的房子有220多平米,买的时候就把99%的产权登记在了小凌名下。父母离婚后,小凌和母亲以110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了。父亲反悔之后,向法院申请对另外五套房子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这五套房产一共价值220多万元。

  这样算下来,还在读书的小凌俨然是一个手握数百万的富翁。但其实3年来,这些财产一直没过户到他的名下,都是母亲在帮他打理。

  父母离婚后,小凌跟母亲和外婆住在北部新区龙湖西路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里。小凌的姨妈住了一套房子。小凌的奶奶住了一套房子。另外的一个门面和一套房子都租了出去。

  父亲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没想到,离婚3年后,父亲后悔了。“我离婚后,一点儿财产都没有了,现在身无分文,生活都很困难。我要撤销我对儿子的赠与。”这是父亲起诉小凌的理由。父亲说,离婚后他并没有办理过把财产过户给儿子的手续,“赠与的财产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销。”

  法院开庭时,小凌并没有出现,而由代理人出庭,而他的母亲也以法定代理人和该案第三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与前夫对簿公堂。这对曾经的夫妻穿着都很体面,走进法庭时双方都很冷静,没有彼此打招呼。

  小凌的父亲在庭上陈述了诉讼请求后,小凌的代理人马上进行反驳:原告(即小凌父亲)与第三人(即小凌母亲)的离婚申请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单方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配的协议,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小凌母亲接过话头:“我们离婚时,说好了把所有财产给小孩。当初就是因为这样,我才同意离婚。这是对小孩的经济补偿和抚养费用。而且,他到现在,都没给过小孩任何费用。我愿意把财产赠送给小孩。他单方面要求撤销约定,侵害了我和小孩的权益。”

  “当初是愿意赠送,但我现在要求撤销!”法庭调查时,气氛一度有些紧张,小凌的父亲坚持认为,房产还没过户之前,他有权撤销赠与。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江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凌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未发现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相关财产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此外,对小凌父亲提出已无任何财产,严重影响生活的理由,因为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没有采信。

  法院最终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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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财产给小孩是不能承受之重

  “父母离婚时,把财产分给这么小的孩子,对小孩来说未必是好事。”今年25岁的张玉(化名)老家在云阳,现在在重庆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她的经历跟小凌非常相似。“我当年就是这样夹在父母中间,恼火得很!”

  “父母离婚时,都说是为我好,把家里的两套房子和10万元钱都给我。”张玉说,父母都怕对方再婚后,把分到的钱拿给未来的配偶。“我那时候才13岁。我一个小娃儿,怎么可能管得到这么多钱嘛!”父母离婚后,张玉一直跟父亲生活在一起,“我母亲每次见我,老说要我随时检查父亲手里的存折。有时候,母亲怀疑父亲把钱用了,当到我的面,两人就能大吵起来。”

  “父母这样处理,可能确实是好心。但我总觉得,他们骨子里还是把娃儿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才会做出这样的安排。”张玉觉得,这样的安排,对小孩来说,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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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钱只是物质保证

  不是幸福保障

  夫妻离婚后,财产怎么分才合理?怎样才能将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昨天,记者采访了心理专家、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周小燕。

  “丰厚的财产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业确实是有力保障,但这也有不好的一面,这容易让孩子产生自己是有钱人的心里,这样的心理暗示对孩子成长很不利。如果家长引导不当,更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周小燕表示,她接触的很多案例中,父母都因为觉得亏欠孩子,不愿意让对方占便宜,约定把所有财产给孩子,以保证孩子将来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但这样的约定,到后来一般都会扯皮。“因为这样的保障是相对的。”

  父母离婚后,虽然财产都给了孩子。但那么小的孩子,根本无法亲自处置、管理这些财产。一般来说,都是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在管理。这样一来,就会引发问题。“我遇到的案例中,就经常出现监护人挪用财产的情况。”

  周小燕建议,父母离婚时,如果要把大额财产给孩子,一定要多考虑细节,比如如何使用、监管等,真正保证孩子得到好的成长条件。

  “婚姻是很神圣的事情,应该慎重。真正爱孩子不是给多少钱,而是给他们一个和美的家。即使婚姻破裂,也要给孩子更多心灵上的陪伴,金钱只是一种物质保证,并不是孩子幸福的保障。”

  记者 陈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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