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承包土地 农妇称是继承遗产

 来源:南充日报 发布时间:2012/5/8 14:43:55 点击数:
导读:(记者钟林实习生李湮琰)侄儿媳张琼认为对叔父王炳权尽了赡养义务,叔父去世后便理所当然“继承”叔父留下的“遗产”——承包的土地,强占承包土地4年,对村委会的调解置之不理。昨(7)日,记者从嘉陵区司法局木老司法所…

(记者 钟林 实习生李湮琰)侄儿媳张琼认为对叔父王炳权尽了赡养义务,叔父去世后便理所当然“继承”叔父留下的“遗产”——承包的土地,强占承包土地4年,对村委会的调解置之不理。昨(7)日,记者从嘉陵区司法局木老司法所了解到,通过司法人员长时间的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近日,张琼主动交出了王炳权承包的土地,

  嘉陵区木老乡瓦窑嘴村的五保户王炳权在村里承包了一个人的土地,一直老老实实务农,2007年王炳权生病了,侄儿媳张琼忙前忙后照料其生活,当年10月王炳权去世,张琼认为她在叔父王炳权死前照顾了他,尽了赡养义务,并用了医药费和安葬费共计10000多元,自己有理由继续承包王炳权承包的土地。村干部多次调解,张琼要求村委会把王炳权的安葬费和医药费退还给她,她就交出王炳权承包的土地。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户,它是以家庭成员全体作为承包方,以‘户’作为承包单位,承包户家庭成员死亡,只要这个承包户还有其他人存在,承包关系仍不变,由这个承包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木老司法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告诉张琼,在这个承包关系中,张琼不是这个承包户中的家庭成员,无权继承承包的土地,而王炳权是五保户,又是单独一户,按规定村委会在其死后应收回土地。而王炳权的安葬费和医药费,张琼是自愿承担的,同时,她当时并未及时向村委会提出,也拿不出支付凭据,现在向村委会要这笔钱,村委会没法解决。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今年4月20日,张琼主动交出了王炳权承包的土地,长达4年的土地承包纠纷得以化解。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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