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口头协议 前夫不认怎办?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2/5/8 14:37:04 点击数:
导读:  离婚时与前夫口头约定了协议,现在又觉得不放心,这样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昨天,吴女士找到“法律百事通”,希望律师能帮她出出主意。  吴女士去年和前夫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了一个口头协议,前夫每个…

  离婚时与前夫口头约定了协议,现在又觉得不放心,这样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昨天,吴女士找到“法律百事通”,希望律师能帮她出出主意。

  吴女士去年和前夫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了一个口头协议,前夫每个月要付给吴女士一定的生活费,直到她再嫁为止。除了留下口头协定,吴女士没有拿走其他任何财产。

  但最近吴女士又开始担心起来:“没有一纸凭据,总觉得不放心,万一前夫不认了怎么办?”吴女士希望能再和前夫签一个书面协议,然后签字按手印,但又怕这个书面协议缺少法律效力。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学军和席巧玲认为,吴女士与前夫对离婚后生活费事项达成口头协议,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另外,根据吴女士的说法,吴女士在离婚时并未取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前夫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帮助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两位律师都指出,口头协议的存在的确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一旦前夫反悔,吴女士很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还是建议吴女士与前夫针对生活费问题达成一个由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与吴女士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问题并没有进行详尽的约定,会导致很多遗留问题,给今后的生活带来许多麻烦。

  针对这种情况,两位律师也给出了自己建议:在离婚时,双方尽量在离婚协议中把有关事项约定的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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