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身保姆”嫁雇主 离婚讨要十年工资

 来源:法制文萃报 发布时间:2012/3/15 15:01:38 点击数:
导读:  由保姆变身妻子,让当时年过六十、孑然一身的舒秀华感觉到晚年终于有了依靠,然而,更确切地说,这身份的变化不过是在保姆前面加了两个字——“贴身”。十年之后,舒秀华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她突然发现,比他大二…
  由保姆变身妻子,让当时年过六十、孑然一身的舒秀华感觉到晚年终于有了依靠,然而,更确切地说,这身份的变化不过是在保姆前面加了两个字——“贴身”。十年之后,舒秀华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她突然发现,比他大二十岁的丈夫只有婚前财产,可供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零。

  “难道十年保姆都变成义务劳动?”舒秀英一纸诉状提出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十年的保姆工资。

  保姆嫁为他人妻

  2001年6月的一天中午,一位60岁左右的女人穿行在湖南省芷江县县城的大街小巷,一则雇请保姆的信息吸引了她:某男,78岁,退休干部,因身体状况不佳,急需雇请一位保姆照顾生活起居。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舒秀华抄下联系电话,与一位中年女人见了面。“爸,保姆我给你请来了”。中年女人将舒秀华带到睡在床上的父亲面前,并对舒秀华要做的工作行了详细的安排。

  一个下午的料理,舒秀华发现,躺在床上的老人并不像招聘广告上说的那样“身体状况不佳”,而是一个接近瘫痪的病人。从老人口中,舒秀华得知,老人名叫陈春林,快80岁了。老伴已故,有两个女儿,大的叫陈英珍,就是与她见面的那位,小的叫陈小珍,两人都是生意人,早晚都忙个不停,没时间照料父亲。

  两天的精心护理,让陈春林既满意又舒心,陈春林毫不犹豫地将工资涨到每月1200元。

  舒秀华是乡下人,也是实在人,她决心把陈春林护理好。从买菜做饭到熬药喂食,从端屎倒尿到擦背洗衣,从扫地抹灰到精神安慰,凡能做的,舒秀华都一个劲地去做好。

  舒秀华的勤快、细心和体贴,让久病卧床的陈春林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而更让他惊讶的是,自己的病情也一天天好转。一年后,竟然能下床走路了!陈春林知道,奇迹的发生离不开舒秀华的悉心护理。也正因为这样,陈春林对舒秀华的依赖变得更加强烈,唯恐有朝一日舒秀华离他而去。

  能用什么办法留住舒秀华?陈春林思来想去,唯一办法就是娶舒秀华为妻。当他将想法告诉女儿后,遭到强烈反对。但由于陈春林执意为之,两个女儿也只好听之任之。

  2002年秋天的一个傍晚,陈春林向舒秀华坦陈了想法。陈春林的求婚触动了舒秀华漂泊无依的心灵。2002年11月,舒秀华搀扶着陈春林,一起来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此时,舒秀华刚满60岁,而陈春林已八十高龄。

  磕磕碰碰风波起

  结了婚,舒秀华理所当然就由保姆变身为妻子,哪有妻子照料丈夫拿工资的呢!自从与陈春林结婚后,陈英珍和陈小珍再也没向舒秀华给付工资,舒秀华也没有讨要。

  妻子的贴身关爱与保姆的精心护理毕竟不同,自从与舒秀华结婚后,陈春林的病情进一步好转。然而,身体好了起来,夫妻之间的摩擦却多了起来。其实,纠葛的种子,早在结婚之前就埋下了。

  陈春林娶舒秀华为妻,为的是让保姆更贴身,更方便护理。陈英珍和陈小珍之所以不阻拦父亲续弦,是出于省掉每月1200元保姆费。动机的不纯,注定陈春林不会兑现求婚时向舒秀华许下的承诺。

  求婚时,陈春林向舒秀华承诺:结婚后,自己的工资存折交舒秀华掌管,家由舒秀华来当。既然没了工资,舒秀华就有理由要求陈春林兑现承诺。每当舒秀华提起此事时,陈春林总是有意回避。“难道其中藏有隐情?”舒秀华不止一次地问自己。

  一天,舒秀华在整理陈春林的衣物时发现一本存折,户名是“陈春林”,再看存取款数额,只见存款栏反复出现同一个数字:工资1350。“他不是退休干部吗?怎么才这么点工资?”带着重重疑问,舒秀华将存折放到了陈春林的面前。陈春林显得有些紧张,见隐瞒不住了,只好如实相告:他不是退休干部,只是一破产企业职工。住房虽然不宽,但产权是自己的。

  舒秀华觉得受了莫大的欺骗,非常伤心。她可以不计较陈春林的谎言,但必须得到存折。陈春林也感到过意不去,于是勉强答应了。

  一个月过去了,陈英珍照例来到父亲手里取存折登记工资。这次与以往不同的是,父亲并没有将存折交给她,只是一个劲地说他自己去办。陈英珍觉得不对劲,经追问才知道工资存折落入了继母手中。“想个好办法,把工资存折要回来”,陈英珍、陈小珍姐妹俩合计出一个万全之策。

  当舒秀华来到银行柜台取钱时,临柜人员告诉她:“存折已挂失”。

  妻子以保姆身份讨工资

  面对陈英珍、陈小珍的“逼宫”,舒秀华不止一次地考虑过究竟是走还是留。思前想后,舒秀华选择卸掉“妻子+保姆”的双重身份。

  2011年12月的一天上午,舒秀华向陈春林提出离婚,同时按每月1200元支付9年多的保姆费。陈春林沉默良久,计算着究竟该付多少护理费。“10万多元”!想到离婚要花那么大的代价,陈春林恳求舒秀华不要离开他,舒秀华没有表态。

  然而,当陈英珍与陈小珍听说舒秀华想离婚后,极力怂恿父亲:婚要离,钱一分也不给;保姆到处都有,何况身体比以前好了许多,就算找一个不如舒秀华的也不碍事。这话很快传到了舒秀华耳里,她打定了离婚的主意,而且发誓要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2012年1月,芷江法院立案受理了舒秀华的起诉。承办案件的法官在阅卷时发现,舒秀华起诉的是离婚,而在诉讼请求中则要求被告支付其与被告结婚9年多的保姆工资。

  男主外,女主内,这是传统的中国家庭的生活方式,可主内的妻子是保姆吗?能以保姆的身份讨要工资吗?这的确是个大问题。舒秀华与陈春林结婚后,陈春林的收入仅工资一项,这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这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供二人的生活和医疗费用还不够,还得从陈春林女儿处贴补,换言之,舒秀华和陈春林无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时,舒秀华能够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零。

  妻子是保姆吗?法官也颇为犯难。

  法官认为,在家庭生活中,丈夫与妻子只能是夫妻关系,不能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舒秀华还是保姆吗?不是。

  舒秀华与陈春林结为夫妻后,虽然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与其在结婚前任保姆时的劳务付出并无二致,但身份的变更,决定了舒秀华不再是保姆,决定了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另行协商一致,无协商或协商不一致则由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调整。舒秀华和陈春林协商了吗?没有。

  虽然无协商,非保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舒秀华必须“净身出户”。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由于舒秀华生活确有困难,而陈春林有婚前房产一套,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应当对舒秀华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舒秀华与陈春林于2012年2月底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陈春林给付舒秀华9000元经济补偿。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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