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低迷竟会影响离婚率 北京离婚夫妻急刹车

 来源:搜房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2/2/23 11:05:38 点击数:
导读:[提要]去年北京有32999对夫妻离婚,仅比前年增加1.2%,增幅创七年新低。律师认为,2011年房价下滑是离婚增速放缓的原因之一,房屋买卖成交率很低,有些准备离婚的夫妻因为难以理想价格出售房屋分割财产,故暂缓离婚。…
       [提要]去年北京有32999对夫妻离婚,仅比前年增加1.2%,增幅创七年新低。律师认为,2011年房价下滑是离婚增速放缓的原因之一,房屋买卖成交率很低,有些准备离婚的夫妻因为难以理想价格出售房屋分割财产,故暂缓离婚。

        去年北京有32999对夫妻离婚,仅比前年增加1.2%,增幅创七年新低。律师认为,2011年房价下滑是离婚增速放缓的原因之一,房屋买卖成交率很低,有些准备离婚的夫妻因为难以理想价格出售房屋分割财产,故暂缓离婚。

        专家解析原因  房价低迷损失大 离婚夫妻急“刹车”

        登记离婚增量创新低

        据民政部门介绍,去年一年全国有超过211万对夫妻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其中北京共有32999对夫妻离婚,和2010年相比,离婚人数仅多了404对,增长幅度为1.2%,增幅创7年新低。

        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40万对左右,此后保持递增趋势。到2011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首次突破200万对。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北京市登记离婚人数增幅放缓的重要原因是,北京市部分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在给市民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开展了调解工作。

        法院离婚案减少

        记者从海淀、朝阳、东城3家法院了解到,2011年有些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出现了减少的趋势。其中海淀法院2011年受理离婚案较2010年减少了352件,下降幅度将近12%。

        无房结婚      降低婚姻稳定性

        杨晓林律师认为,相反,也有因房价升高,而一方当事人暂不同意离婚的情形。由于一方担心离婚将造成房产被分割,会考虑继续维系婚姻。

而且,一旦离婚后,双方都面临再次购房的问题,而且还要多付一笔购房税,此外生活成本也会增加。在现实生活中,购房成为年轻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大事,没有房产有可能降低婚姻的稳定性,成为离婚率上升的背景和因素之一。

        婚外情  仍然是离婚主因

        杨律师认为,离婚主要还是男女双方价值观、婚恋观,以及双方性格、教育背景的不同所致。当然,近几年,随着社会、家庭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多,人们对精神层面及人权平等不断提出更高的标准,在婚姻和情感上的需求也多样化了,不再仅仅是以前简单的相依为命,白头偕老。

        因此婚外情现象层出不穷,是导致离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

      ●律师建议

       婚前财产约定 有利于减少纠纷

       北京市爱家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认为,较之多数西方国家而言,我国总体的婚姻现状是缺少婚前财产公证、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卢律师说,人们往往将感情、个人财产、共有住房、个人空间混在一起,不仅致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矛盾不断,也导致离婚时重要证据缺失,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分析    

       房价下滑 致离婚增速放缓

        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认为,离婚率与房价有一定的关系,房价下滑是导致2011年北京市离婚增速放缓的原因之一。

        杨晓林律师说,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大部分当事人一旦决定要离婚,财产分割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产时,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

        在实际代理的案件中,又以离婚财产分割所引发的纠纷较为普遍,并且这种矛盾调解起来比较困难,往往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可。

        2011年,由于北京房价稳中有降,再加上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控制房价,因此人们的观望情绪浓厚,房屋买卖成交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准备离婚的夫妻因为难以以理想的价格出售房屋分割财产,所以暂缓离婚。

       杨律师去年5月在石景山法院代理过一件离婚案。该案历经几次庭审,双方最终达成了房产分割协议,即女方分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然后按市场价格将一半房款付给男方。但一个月后,就在法院屡次通知双方领取调解书时,恰逢房价又开始新一轮的下滑。于是,男方来到法院告诉法官,因房屋价格降低,他们两人都表示暂不离婚,并认为该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要求撤回其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同意了他们的撤诉请求。

       导致离婚的六大原因

       杨律师认为,离婚通常会与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追求态度、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与理念、双方老人相处关系以及双方事业发展的差距等因素有关。总之,根本因素还是双方人生观、婚恋观方面的问题。

      物质生活追求: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长期不能满足另一方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或追求,久而久之,双方的感情会出现裂痕,严重的会导致离婚。比如一方长期挥霍无度,致使家中生活入不敷出;

       精神生活需求:有些当事人喜欢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不在乎物质。但一旦方向偏移,就会对婚姻和情感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无法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造成夫妻产生矛盾;

        孩子教育差异:双方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及理念不同,也是造成离婚的主要因素之一;

        双方父母搀和:主要看双方父母对其子女婚姻生活的参与程度,有些父母过分干涉子女的家务事,致使子女的婚姻生活缺乏独立空间,从而产生夫妻矛盾,导致离婚;

       男女收入变化:从前男性作为主要家庭劳动力,是绝大多数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今女性的人身权利、社会地位得到合理提升,女性也可以获得与男性相等的经济收入,致使双方的经济冲突加剧。此种现象在经济水平较高、同样离婚率也居全国前二的北京、上海体现的尤为明显;

       事业差距增大:如一方积极向上,事业发展速度很快,另一方则无大的进展甚至成为全职家庭保姆,长此以往会造成双方存在差距,随着差距的加大,感情也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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