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万元最后归了谁?

作者:唐中明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12/11/5 15:22:32 点击数:
导读:妹妹和妹夫闹离婚,为了多分财产,妹妹将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存到亲哥哥名下。不料,哥哥因车祸死亡。这10万元存款究竟该归谁?日前,大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0万存款仍归妹妹所有。  2011年1月,大足区的丁某和丈…

妹妹和妹夫闹离婚,为了多分财产,妹妹将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存到亲哥哥名下。不料,哥哥因车祸死亡。这10万元存款究竟该归谁?日前,大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0万存款仍归妹妹所有。

  2011年1月,大足区的丁某和丈夫因感情不和闹离婚,为了多分财产,丁某隐瞒夫妻共同存款,借用其哥哥的身份证,先后到银行存入共计10万元,存款种类为整存整取,存期为12月,存款人登记为丁某哥哥的名字,但存单客户栏签名记载为丁某。丁某在开、销户登记簿上,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之后,丁某将存折交由父亲保管,并与丈夫于2011年5月在法院调解离婚。

  今年6月16日,丁某哥哥因车祸死亡。丁某向父亲要回10万元存单后,向嫂嫂借用哥哥的身份证,准备去银行取钱。得知丁某哥哥名下有10万元存款,嫂嫂不同意出借哥哥的身份证,并称该存款系哥哥所存,应归其哥哥及其子女所有。亲朋多次劝解无效后,丁某将嫂嫂起诉到大足区法院,请求确认其争议的10万元存款权属她所有。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尽管存单上的存款人记载为哥哥之名,但储蓄单位的相关票据留存的客户姓名和存款人身份证号均证明为丁某,加之被告在审理过程中也认可该笔存款系丁某所存,因此确认原告丁某为争议存款的实际存款人,判决争议的10万元存款所有权属丁某所有。

  前夫有权索要

  夫妻共同存款

  丁某离婚前私存夫妻共同财产,其前夫如知还有一笔夫妻共同存款,是否有权索要?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称,丁某存在哥哥名下的10万元存款,属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索要这笔10万元的夫妻共同存款。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饶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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