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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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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年不回家妻子2次提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日前,家住市区的邹女士顺利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其前夫常年不回家,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邹女士的离婚请求,并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了无过错的邹女士。 十多年前,邹女士与丈夫郭某从县城来到市区生活,丈夫从事建筑业,邹女士则帮忙打打下手,数年打拼后,可谓小有成就,他们在市区拥有了数套房产。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丈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了,夫妻俩便产生了矛盾。”邹女士说,2009年10月,两人再次打闹后,丈夫干脆就不回家了;2010年底,邹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此后,法院依法开庭了这起离婚案,邹女士的丈夫出庭参加了诉讼,表示不想离婚,为挽救这个家庭,给他们一挽回的机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了邹女士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丈夫并没有回心转意。再后来丈夫连住处及手机号码都换了,邹女士和孩子竟然连丈夫的面都见不到了。 2012年3月,邹女士再次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将全部共同财产分给自己。由于法院无法找到郭某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在报纸上发了公告,开庭时丈夫郭某仍未到庭,法院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准予邹女士与郭某离婚,在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了邹女士,并给郭某适当保留了部分财产。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依据,而何种情形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法律法国有明确的界定,其中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达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案中邹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打闹后连续分居已达两年以上,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未能和好,故足以认定其夫妻感情破裂。另其丈夫郭某长期不回家也不尽夫妻和家庭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彭海说,法院判决适当照顾无过错的邹女士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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