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爱情,不能承受的财产之重?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1/4/19 8:44:29 点击数:
导读:[导读]只有解不开心结的时候,才会到法院诉讼离婚。而这个心结往往是一栋房子、一辆车子那么“简单”。几乎每桩离婚都会与财产挂钩。转播到腾讯微博“80后”爱情,不能承受的财产…

[导读]只有解不开心结的时候,才会到法院诉讼离婚。而这个心结往往是一栋房子、一辆车子那么“简单”。几乎每桩离婚都会与财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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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爱情,不能承受的财产之重?

 

“80后”爱情,不能承受的财产之重

  而今,年轻人的婚姻是天平,一边是爱情,一边是财产。当父母放上或拿下财产砝码时,爱情砝码能否抵受这样掺杂着亲情的重量变化?

  因为亲情的存在,当财产被父母赋予儿女们时,它们也成为父母掌控儿女婚姻的一个砝码。而年轻的儿女们在代沟、孝道以及自由的围下,也让爱情与财产的天平摇摆不定。当我们回首看那些悲喜交加的婚姻时,留下的是一个又一个悄然无声的惊叹号。

  我的婚姻,爸妈做主

  还不满25岁的王传至今也弄不明白,父母为何如此地决绝。

  2008年,住在寿光的父母一直在催促他:赶紧找一个合适的对象结婚,生一个胖孙子。为了这个,父母甚至“投资”给儿子10万元钱,让他买一辆车。

  那年,王传与刘湘相识。

  可当王传将刘湘带到父母眼前时,两位老人却一改往日的急迫,不紧不慢地让王传再等一等。后来,母亲偷偷告诉王传,父亲觉得刘湘太过时髦,做不了一个农民家庭的儿媳妇,让他们赶紧散了。

  王传没同意,他甚至背着父母结了婚,带着那10万元钱到潍坊租了房子、做起生意。

  可他没有想到的是,父母竟然托亲戚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偿还多年前借亲戚的1万元钱。父亲托人告诉王传,如果他肯离婚、肯回家,尤其是10万元钱千万别给了刘湘,那1万元钱就不必他去还了。

  对于父母这种近似无理的要求,倔强的王传没有同意。这都是什么年代了,婚姻凭什么还要受家庭、双亲的控制?可接着,他存放着那10万元钱的账户,就被那起诉他的亲戚申请查封。父亲说,这笔钱“那个女人”没资格花。

  王传不明白,父母为何如此固执地折腾,为什么就不能给儿子一个平静的生活。一场离婚战争,没有在夫妻间打响,公婆却莫名其妙地吹响了冲锋号,并当起了主力。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李静身上。

  2009年初,当母亲说让自己跟丈夫离婚时,当时25岁的李静立即就同意了。

  之前,父母几乎每天都会说,丈夫买的房子是贷款来的,现在连汽车都买不起,还对父母如何如何地不尊敬……要这样的丈夫干什么?不如趁着年轻赶紧离吧。

  一向事亲至孝又性情柔顺的李静终于被说动了,当与丈夫因换不换手机的一次争执之后,她毅然同意了母亲的建议。

  庭审的时候,李静坐在母亲身边,几乎一句话都没有说。她所有的话都“被委托”给了母亲说。母亲还像以前一样,处处为自己着想,要房子、要贵重物品、甚至还有精神损失费。

  即便是庭审结束后,法官想找她和她的丈夫单独调解解决,母亲也不依不饶地跟着进了法官的办公室。母亲说,这事得她说了算。因为结婚、买房等一切,都是她一手操持,这里面花了那么多钱,李静做不了主,也不能做主。

  可就在那时,看着一直不愿离婚的丈夫,对方那依旧温柔的目光让李静难以自持。她发现,自始至终,她根本没想跟丈夫分开。但这有什么用?父母不喜欢丈夫,婚前婚后,态度从未改变过多少。结婚用的钱大部分都是父母出的,甚至包括房子的一部分首付。

  都是“80后”。他们的婚姻里有太多的牵牵绊绊,家庭的,经济的。审理离婚案的法官发现,他们的婚姻,总是被父母以及父母赋予的财富所困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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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失败的婚姻遭遇房子

  “当初你是我儿媳,我给儿子的东西,你可以沾点光,现在你不是了,一点都别想拿走!”一位多年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官说,她至今还记得一位母亲说过的这句话。那个离婚案中,丈夫小刘的家庭条件较好,而妻子小李是从外地农村嫁来的,除了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和对丈夫的深爱外,一无所有。

  两个同是24岁的年轻人,对婚姻的责任和承担了解得并不多,只觉得对对方好,就可以了。妻子小李总督促着丈夫努力创业,丈夫小刘对妻子呵护备至。在公婆眼里,这有些“背叛”的性质了。

  1年多后,为了儿子花费半辈子积蓄的母亲再看不过去了。在她的眼里,眼前的这个儿媳不仅夺走了她的积蓄,还夺走了她的儿子。于是,母亲开始限制儿媳小李的花销、处处找她的麻烦,甚至给儿子介绍女朋友,就是要赶小李离开。此时,这对年轻的夫妇已经有了一个孩子。

  但最终,小李和小刘走进了法院审判庭。和丈夫恩爱两年的小李觉得很冤,并提出要孩子。但婆婆当庭反驳:儿媳要孙子,明显是觊觎儿子的那套房产。这位母亲很清楚,法院在对房产分配的判决时,多数会将房子判给负责抚养幼儿的那一方。

  两人结婚时,小刘主动将小李加为房产共有人。当初如胶似漆的两人,却从没想到会有离婚的这一天。婆婆很决绝,房子是她出钱买给儿子的,儿媳小李怎么有资格拿走?

  而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也就是说,依据法律,买了房子给儿子,房子就是儿子的了,儿子想分给谁就分给谁,母亲没有权力干预。

  “这怎么说得过去?”听完法官解释,激动的婆婆甚至开始吼起来。这不合情理,房子、车.几乎所有都是她花的钱,凭什么儿媳要分走一半。

  在父母眼里,“80后”的孩子从不是一个独立的人,他们就是父母的,父母的一切也都是他们的,谁也不能夺走。而这些孩子又只能依靠父母的帮助,尤其是在经济上。多年来,时间的线将父母和孩子紧紧缠绕,情感的,经济的。但当孩子长大成人,成为独立于父母之外的一个个体,这线就要扯断,生生地分开,必然有阵痛。

  “给儿子花的那些钱,如果花在自己身上,还愁不能养老么?”母亲孙丽娟是一位企业职工,当在法院庭审时为儿子分得的财产据理力争后,红着眼眶告诉法官,单位的效益早就走下坡路了,可她还是把大半的积蓄花给了儿子,就想着儿子和儿媳能让自己安享晚年。可儿子和儿媳就那么不争气,非要离婚,她该怎么办?

  对方的律师说要房要车。她想不通,对方凭什么要财产?结婚的时候,对方要求要有车、有房,要配置齐全,还要登记在对方名下。而今要离婚了,就要要走车子、房子,凭什么都是她们沾光?

  而对方也有道理:一个好端端的闺女嫁到孙丽娟家,现在年龄大了离婚了,以后怎么办?没车没房,哪来的保障?由于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媳,律师告诉孙丽娟,这属于赠与,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为了儿子,才把财产毫无顾忌地交给了儿媳。而今,儿子的幸福生活没有了,自己的“养老金”也可能要没了,孙丽娟怎能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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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爱情,不能承受的财产之重

  感情之外,那些看不见的重量

  现在的情形是———如果一个离婚庭审现场里,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外,只有年轻的夫妻两个人。这场庭审肯定会让审判人员印象深刻。因为每当20多岁的当事人坐在这里时,几乎90%以上的情况都是挤满了由他们父母带来的“亲友团”。而那些当事人的意志,在庭审时基本上都会被这个“亲友团”控制着方向。他们的情绪、表情、心境,都会让当事的年轻男女动容。

  刘芳和王志的离婚庭审,是那不到10%中,让法官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两个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刘芳跟着王志来到了潍坊,并在市区安家落户。在家乡有亲人的提携和照顾,王志的生意很快就步入了正轨,但他与妻子的距离也越来越远。最终,刘芳主动提出了离婚。

  不知是什么原因,两个人的父母都没有出庭,没有干扰他们。刘芳说,结婚的时候她对王志什么要求也没有,不要车、不要房,只要能够在一起。而王志的家庭和刘芳一样,也不富裕,于是两个人几乎可以说是共同创业。

  整个庭审现场没有出现过一次争执。王志说自己还有生意,可以再挣钱,可以把大部分的积蓄给刘芳。可刘芳说,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吧,不用多给,够自己生活就行。

  当庭两人就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结束后,王志向法官提出能否给他们一点时间。法官们退出了法庭,只留他们两个在那里。半个多小时后,当法官再回到法庭时,两人已经不见了。谁也不知道在最后的那半个小时里,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两人说了什么。

  大家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呵护长大的宠儿,甚至都是独生子女,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为什么要把财产强加在婚姻上,分出一个高低贵贱?不少为离婚走进法院的“80后”在向法官们吐露心声时,会有意无意地触及到这个问题。

  可是,这些被父母如同包办一样养大的青年男女,他们身上承载了太多上一代人的意志———期望、价值观,甚至父母的未来。这些不能承受的重量压在他们身上,看似不食人间愁的一代人,在长大成人、独立面对生活的时候,就会遇上很多电光火石的摩擦、碰撞和矛盾。

  尾声

  王传还在与父母交涉,他说希望他们能够接受他的选择,那10万元刘湘并没有要,现在不要,以后也不要,刘湘要为自己证明,为她和王传的爱情证明。

  李静没能跟丈夫离婚。在向法官要求再给他们一个星期后,两个人意外地和好如初。小李还是原谅了小刘曾经的背叛,她其实并不想要房子,还是想要一个完整的家庭。每一个破镜重圆,都没有像庭审时那样激烈,而是脱离了父母、财产和意志后,悄然无声地进行了。而含辛茹苦的父母们,仍然为了儿女最终接受了这一切。

  按照那些老法官们的话来说,我们做父母的,给儿女财产和帮助,是自己自愿的,不用拼得个高低贵贱、不用加载自己的意志。我们儿女还会给自己的儿女予以财产和帮助,那个时候,儿女们会像我们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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