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法院裁定首例“人身保护令”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发布时间:2010/9/8 10:37:14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重庆频道9月7日电(赵杰昌) 8月25日,区法院对任某诉刘某离婚案作出限制被告刘某人身自由的裁定:禁止被告刘某对原告任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被告利用电话或者其他通信手段骚扰原告,或对原告实施跟踪、窥…

新华网重庆频道9月7日电(赵杰昌) 8月25日,区法院对任某诉刘某离婚案作出限制被告刘某人身自由的裁定:禁止被告刘某对原告任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被告利用电话或者其他通信手段骚扰原告,或对原告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禁止被告在距离原告住所200米内活动。据了解,此裁定是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市法院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后,作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

    8月16日,精神紧张的任某一脸憔悴地来到区法院立案大庭,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由于不堪丈夫长期家庭暴力的折磨,任某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

    此案受理以后,区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安排了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进行审查。经查实,任某和刘某在与其相识不到三个月就匆匆办理了结婚登记,薄弱的感情基础使得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而纠缠不休。为此,刘某周期性地多次对任某实施暴力殴打行为,特别是今年7月17日和8月3日的两次暴力殴打,给任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巨大伤害。由于刘某多次对任某实施暴力殴打及进行语言威胁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扰乱了其正常生活,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限制刘某人身自由的裁定。

上一篇:乒坛名将马琳离婚案庭审 有无“小三”成焦点 下一篇:“结婚”二十载 婚姻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