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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后提出离婚 妻子获赔精神损失1万元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9/3/24 9:33:01 点击数:
导读:3月6日,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丈夫陈某与妻子傅某自愿离婚,由陈某支付傅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与傅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子一女。2008年1月,陈某开始与她人…
3月6日,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丈夫陈某与妻子傅某自愿离婚,由陈某支付傅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与傅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子一女。2008年1月,陈某开始与她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同年7月,陈某离家出走并继续与她人同居,夫妻正式分居生活。次月,陈某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陈某与傅某离婚,子女分别随二人生活,家庭财产及债务各分一半,陈某给付傅某损害赔偿金8000元。
宣判后,傅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调解,陈某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后,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