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9/12/21 13:46:14 点击数:
导读: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享有继承权。第二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

 

       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但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由人民法院酌情适当分得部分财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对于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方仍然可以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分割财产;对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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