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妻红杏出墙本不该 夫怒泼硝酸法不容

作者:陈任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9/8 14:57:23 点击数:
导读:看着自己心爱的妻子红杏出墙,与别人牵手幽会,恼羞成恕的丈夫用装有硝酸溶液的杯子砸向妻子的头部,造成妻子及其情人袁某某轻伤乙级和轻伤甲级的后果。9月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发祥…

   看着自己心爱的妻子红杏出墙,与别人牵手幽会,恼羞成恕的丈夫用装有硝酸溶液的杯子砸向妻子的头部,造成妻子及其情人袁某某轻伤乙级和轻伤甲级的后果。9月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发祥管制一年。

    周发祥的妻子徐某多次背着丈夫与他人偷欢,并三番五次向丈夫提出离婚。为此,周发祥恼羞成怒。2008年5月1日晚,徐某乘丈夫上班之机,又偷偷与袁某某幽会。当周发祥发现妻子与袁某某在一起时,遂从自己打工的化工厂内,用杯子装好小半杯稀硝酸,守候在妻子与袁某某幽会的地方。当周发祥看到妻子和袁某某时举起手中装有硝酸溶液的杯子砸向妻子的头部。随着一声声惨叫,硝酸溶液从破裂的杯子中流向徐某的头部、颈部及肩部等处,并溅到袁某某的头部、颈部和胸部等处,致使徐某和袁某某被硝酸溶液烧伤,造成袁某某轻伤甲级、徐某轻伤乙级的伤害后果。

    案发后,周发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同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发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的伤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周发祥案发后投案自首,同时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处罚情节。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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