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夫妻状告二奶 讨还百万元购房购车款(图)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8/9/7 14:21:17 点击数:
导读:郭娟制图已婚老板和手下美女员工同居生活7年,其间为她买房购车,打造他们的爱巢。在二奶家中,这位老板也成了女婿。纸最后没有包住火。在妻子和二奶面前,老板选择了结发妻子。此后,这对原配夫妻把二奶…

原配夫妻状告二奶 讨还百万元购房购车款(图)

 

郭娟 制图

 

 

已婚老板和手下美女员工同居生活7年,其间为她买房购车,打造他们的爱巢。在二奶家中,这位老板也成了女婿。

纸最后没有包住火。在妻子和二奶面前,老板选择了结发妻子。此后,这对原配夫妻把二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购车款160万余元。这起案件已在南岸区法院开了两次庭,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判决结果如何值得期待。

 

老板给二奶买豪宅购轿车

 

庄海涛本是四川人,2000年告别妻儿来重庆发展,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为拓展业务,他招兵买马,来自潼南县的姑娘王娟娟成为他公司的员工。

 

2001年,王娟娟生病无钱治疗。在她最需要男友帮助的时候,男友却离她而去。此时,出于对员工的关心,庄海涛伸出了援助之手,不仅拿钱给王娟娟治病,还帮她还了欠账,前前后后共有7000元左右。

 

庄海涛的出手相助让王娟娟心生感激,而离乡背井的庄海涛正好感情空虚,两人为此互生好感,并开始同居生活。此后,两人常常一起游山玩水。旅途中的亲密镜头,他们都用照相机、摄像机定格下来。用镜头定格瞬间,他们的初衷是为了纪念那些美好的日子。不过这些照片后来成了庄海涛向法庭提交的呈堂证供,以证明他和王娟娟同居生活的事实。

 

庄海涛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想以此证明同居期间他为王娟娟买房买车的事实。这份录音证据显示,2002年,王娟娟向庄海涛提出买房子,庄海涛当时就以他和王娟娟的名义,在重庆主城区买了一套住宅和一个门面。只是后来,这两处房产由王娟娟过户到她个人名下。2006年,王娟娟告诉庄海涛说,她想住楼中楼。于是,庄海涛又花钱给王娟娟购买了一套170平方米的跃层房屋。这套豪宅的房款和装修、家具花费总共有120万元。在产权登记上,仍是他们二人的名字。

 

录音中,庄海涛告诉王娟娟买房的100多万元是他东拼西凑来的,所以现在暂时没钱给她买车了。王娟娟听说买车的事泡汤,就找他闹。结果他没有办法,只得找人借钱,才付清7万元首付款,让王娟娟把天籁车开回了家。后来每月还1万多元按揭。

 

借钱买车暴露包二奶真相

 

庄海涛的代理律师称,庄海涛买天籁车是向老家的朋友借的钱。由于他在老家很有名气,不少得知此事的人为此很纳闷:像庄海涛这样的大老板怎么缺几万块钱?于是有人就去问庄海涛的妻子杜明丽。

 

丈夫的生意不是一直顺水顺风吗,怎么连几万元都借?一直蒙在鼓里的杜明丽去问丈夫。庄海涛解释说是流动资金出现困难,需要借钱周转一下。因为没有证据,杜明丽也无话可说。不过,丈夫的解释显然无法消除她内心的疙瘩。“丈夫离家七八年,很少回家,他在外干了什么?……”想到这些,杜明丽决定查个水落石出。杜明丽对重庆很陌生,怎么调查是个难题。在朋友建议下,她最终选择委托重庆律师进行调查。

 

重庆律师跑了两个月,最后通过房产登记部门,查到庄海涛和王娟娟二人曾共同登记购买过3处房屋,其中一套已由庄海涛和王娟娟二人共有过户到王娟娟一人名下。过户房屋时依据的是庄海涛和王娟娟的结婚证,不过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中,律师却没有查到二人的结婚登记情况。

 

法庭上,庄海涛称该结婚证是王娟娟找人伪造的,而王娟娟的代理人却称是庄海涛伪造的,其目的是欺骗王娟娟,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

 

杜明丽看到律师手中的资料后气愤不已。在证据面前,庄海涛不得不承认包二奶的事实。

 

夫妻状告二奶返还百万家产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在妻子和二奶之间如何选择?最后,庄海涛选择了为家庭和孩子默默付出的结发妻子。

 

杜明丽咨询律师后,决定以夫妻二人共同的名义起诉王娟娟,要求返还赠送的巨额财产。今年4月,庄海涛和杜明丽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杜明丽诉称,她是今年1月才知道丈夫在外包二奶,并动用上百万元现金给二奶购置豪宅和轿车等事实。这些财产是她和庄海涛的夫妻共同财产,庄海涛无权单方处置,更无权赠与给与其非法同居的情人。

 

杜明丽同时认为,王娟娟明知庄海涛已结婚仍然与其同居,并以这种特殊关系为由要求庄海涛为其购置房屋和轿车等,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所以,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王娟娟从庄海涛处得到财产的行为都不合法。

 

庄海涛和杜明丽的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为此,他们要求王娟娟返还当初购买房屋、轿车时付的款和平时给的现金。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他们并没有要求还。

 

代理人辩称纯情二奶受欺骗

 

法院开庭时,王娟娟没有现身,而是全权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庭上,王娟娟的代理人称,王娟娟一直不知庄海涛已婚,直到收到传票才知道这一事实。王娟娟本是一个纯情女子,正是因为轻信了庄海涛的花言巧语,当初才和他发生了关系。两人发生关系后,庄海涛一直说要和王娟娟结婚,王娟娟的家人也把他当成自家女婿,结果庄海涛并没有兑现诺言。

 

为了证明庄海涛在蒙骗王娟娟及王家人,代理律师拿出一张彩色图片呈交法庭。按照律师的解释,那是王娟娟父亲墓碑的照片。在王娟娟和庄海涛认识后,王父还健在。王父过世后,家里人在墓碑上也镌刻了庄海涛的名字,身份是女婿。

 

对于庄海涛出钱购房一事,王娟娟的代理律师另有说法。律师称,王娟娟为买房也前后出资70余万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为了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据。律师同时强调,在王娟娟和庄海涛同居期间虽然没有外出工作,但身为家庭主妇,为照顾庄海涛付出了很多。

 

王娟娟的代理律师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接受已婚人士的赠与,就算杜明丽的财产受到侵犯,也是庄海涛的行为,与王娟娟无关。庄海涛赠与给王娟娟50%的房屋产权是合法的。

 

对此,庄海涛、杜明丽的代理律师称,录音证据表明王娟娟一开始就知道庄海涛已婚,因此不存在欺骗一说,相反,录音可以证明王娟娟多次向庄海涛索要资金买房买车的事实。王娟娟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她也不可能出资买房,更不存在她借款买房的事实。

 

不过,王娟娟的代理律师认为录音证据是偷录的,不能作为证据。同时,王娟娟在录音中说的也是气话,根本不可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罗彬

 

 

相关案例

 

广东东莞市:

 

“二奶”身份有悖公序良俗

 

32岁的葛虹在广东省东莞市工作时成为老板张某“二奶”,张某特地买了一套房屋金屋藏娇。其后,张某因故死亡,其妻李某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葛虹与张某一起购买房子的资料,于是告到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为,葛虹与张某共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购房发票上只有张某的名字,由此可以认定张某一人承担了购房付款义务。基于此,这套房子相当于张某赠与葛虹的。由于葛虹与张某并非夫妻,她的身份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所以张某的赠与行为因违反社会公德而无效,葛虹依法不得享有该房屋的权益。

 

南京鼓楼区:

 

“二奶”享有接受赠与权利

 

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成了一位富商的“二奶”。在相处过程中,女方先后收受了男方给付的21万元。富商的妻子得知后,以丈夫的“二奶”侵犯了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和所有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二奶”归还2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05年12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后,从保护财产权的角度出发作出判决:“二奶”享有接受赠与、接受馈赠等权利;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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