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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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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4名小青年闹婚房时乘乱强奸伴娘被判刑
在朋友结婚帮忙时,河南新郑几名青年以闹婚房为由,将伴娘强行拖入另一个房间,对伴娘进行猥亵、强奸。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5月15日上午11时许,新郑市张某、王某、赵某、刘某、安某去给好朋友张某某结婚帮忙,因伴娘的婚车先到,张某、王某等人在新娘还没有到的情况下,按照当地闹婚房的传统习惯,强行将伴娘郜某拖入到新郎家另一个套间内,并将房门反锁,几个人将郜某身上的衣服强行脱光,对郜某的隐私部位进行猥亵。在赵某、刘某因有事出去后,张某、安某(潜逃)用手按着郜某的胳膊,由王某对郜某进行强奸,因郜某激烈反抗而强奸未遂。之后,张某将王某、安某支出房间,他趁郜某反抗精疲力竭之际,将郜某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刘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