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当天即登记结婚 重金买来骗婚教训

作者:金 玉 禚 山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6/19 10:37:34 点击数:
导读:对于山东省临沭县店头镇农民徐某来说,婚姻就像闪电一样瞬间成就,可是好日子才过了三天,“新娘”就远走高飞了。6月16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店头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原告徐某与被告高某离…

      对于山东省临沭县店头镇农民徐某来说,婚姻就像闪电一样瞬间成就,可是好日子才过了三天,“新娘”就远走高飞了。6月16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店头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原告徐某与被告高某离婚。

    30多岁徐某于2004年10月15日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三岁的姑娘高某,在徐某付给高某10000元彩礼后,双方于当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谁也没能料到,2004年10月18日,高某便携带10000元彩礼离家出走,徐某好不容易娶来的老婆就这样神秘失踪了。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徐某多方打听高某的下落,最终也没有任何消息。2008年3月25日,万般无奈的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当日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且被告现已离家外出3年多,双方确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天上掉下个“林妹妹”,结婚三天就告吹。婚姻的形成要有基础或者应存在于周围熟知的社会环境,任何时候都不会触手可及,像这种徒手捡来的婚姻注定要给当事人带来财产的损失和身心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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