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法商网 发布时间:2008/6/16 11:44:03 点击数:
导读:陈先生和张女士1995年10月结婚‌,‌1997年3月‌,‌陈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法。商‌1999年2月‌,…

      陈先生和张女士1995年10月结婚1997年3月陈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1999年2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陈先生199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陈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保险金张女士不同意遂前来我所咨询

  丈夫陈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张女士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财产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财产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即属于动产类

  保单项下的财产权有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不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是另一项财产权该项财产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给付发生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种原因变更或消失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像张女士咨询的这种情况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陈先生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6200元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前夫陈先生有权获得3100元的补偿;至于张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一部分保费应属于张女士个人财产陈先生无权主张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张女士的前夫陈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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