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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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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严重“妻管严”为家庭暴力 可就此提离婚
读者游先生诉苦,称他和妻子每月有三四千元的工资,妻子掌握工资卡,每天只给他10元的烟钱。自己要购买东西,得事先申请,同意后才给钱。每当他提出抗议,妻子都说是不放心他,怕他有了钱在外面乱来。
游先生和周先生都问:他们是不是遭遇了家庭暴力,他们该怎么办?
拿着血衣起诉离婚
张女士从广州打来电话称,丈夫是个双面性格,对她好的时候热情似火,不好的时候就拳打脚踢,有一次甚至当着她姐姐的面,用菜刀砍伤她。丈夫写过保证书,但事后还是恶习不改。2005年,她拿着原来保存的血衣,起诉到江北区法院。丈夫却说他偶尔打妻子,菜刀砍伤人是因为失手造成,坚决不同意离婚。苦于没有家庭暴力证据,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从此,张女士把女儿安顿到外婆家,自己单独外出打工。前两天,丈夫让她父母带话,扬言不会和她离婚,要“拖死她”。
陈鹏法官称,如果张女士所说属实,则是典型的身体暴力。起诉到法院需要证据,比如“拖死她”的录音证据,原来的保证书、邻居、调解组织、妇联的证据。家庭暴力必须是要持续性、周期性的,一次、两次的肢体冲突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交给法庭,作为衡量感情是否破裂的指标之一。
吵架后三月不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