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婚外情变故杀人 自首赔偿受缓刑

作者:刘勇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5/6 14:28:48 点击数:
导读:近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冉勇犯故意杀人罪(中止)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被告人冉勇与受害人杨小燕于2006年产生婚外情,并希望与其结婚,后…

          近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冉勇犯故意杀人罪(中止)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被告人冉勇与受害人杨小燕于2006年产生婚外情,并希望与其结婚,后因杨小燕不愿意结婚,便怀恨在心,遂产生了准备报复杀害受害人杨小燕后自杀的念头。2007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冉勇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受害人杨小燕家楼梯口等候。见到杨小燕后,被告人冉勇遂即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乱刺杨小燕。受害人杨小燕面部受伤后,大声呼救,此时被告人冉勇停止了用水果刀乱刺的行为,遂跑到本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杨小燕:“左眼钝挫伤致左眼视觉丧失为人体重伤”。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冉勇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杨小燕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冉勇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本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冉勇系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对受害人的损失已作赔偿,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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