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受精子女有继承权

 来源:法商网 发布时间:2008/5/4 15:15: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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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John和姜女士于2000年在北京结婚婚后两人都希望能有一个孩子从而使得这个本已十分美满的家庭能更完整但是一年后姜女士仍然没有怀孕


 为了找到妻子始终无法怀孕的原因John和姜女士便一同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是由于John的身体原因而导致姜女士一直无法成功受孕医生的诊断结果对两人造成了极大的打击


 夫妻双方都无法抑制内心对孩子的渴望于是两人商量后决定让姜女士采用人工授孕技术从医院的精子库中提取精子进行人工受精手术


 术后由于担心自己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新型的怀孕方式所以姜女士始终没有向父母吐露过实情


 经过人工受精手术后姜女士终于怀上了属于自己的孩子John也为即将迎来一位新家庭成员而感到激动、兴奋


 但一场意外的降临彻底改变了这一切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小孩顺利的降生了但是姜女士却因为难产而不幸去世之后在分割姜女士遗产时姜女士的父母才刚刚得知自己好不容易盼来的外孙竟然是“别人”的


 因此两位老人便明确表示女儿的遗产绝不会分割这个“外孙”John十分理解岳父母的心情也希望能和老人好好谈谈试图化解这之间的矛盾但老人的态度十分强硬女儿的遗产只给姜家人的后代


 那么通过人工受精方式诞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的虽然使其受孕的精子并不是由其丈夫所提供尽管该子女与其生育母亲的丈夫并无血缘关系但该子女在法律上仍应认定为该对夫妇的婚生子女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等同于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所以虽然儿子是姜女士通过人工受精方式而怀上的但在法律的层面上她们之间的母子关系毫无疑问等同于正常生育的母子关系因此对于姜女士的遗产这个因人工受精而降生的小孩理应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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