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借结婚为名诈骗钱财2.8万元获刑1年

作者:罗火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5/28 15:32:18 点击数:
导读:一未成年少女与人合谋以与他人结婚为由诈骗钱财,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7年6月份,年仅17周岁的赵某从贵州来到福建。经人介绍,赵某和同案人曾某(在逃)认识了…

    一未成年少女与人合谋以与他人结婚为由诈骗钱财,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07年6月份,年仅17周岁的赵某从贵州来到福建。经人介绍,赵某和同案人曾某(在逃)认识了受害人邓某。曾某和赵某欲以结婚为名诈骗邓某钱财,两人遂于同年6月20日来到邓某家中,赵某假称其愿意嫁给邓某,曾某遂冒充赵某的婶婶,以邓某应支付婚嫁聘礼为由骗取邓某28000元。次日上午,邓某要带赵某去办理结婚登记,赵某找借口拖延。当日下午,当赵某得知同案人曾某带走诈骗所得钱财已离开沙县,其亦伺机想逃跑,但被邓某及家人发觉至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曾某采取虚构婚嫁事实的手段骗取钱财28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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