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哥嫂离婚 小叔子持菜刀砍向法警获刑两年半

作者:饶国君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4/21 10:07:24 点击数:
导读:4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涉嫌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向官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张某医疗费及其它经济损失费共计3500多元。至此,发生在云阳法庭的“哥…

     4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涉嫌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向官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张某医疗费及其它经济损失费共计3500多元。至此,发生在云阳法庭的“哥嫂要离婚,婆婆抢结婚证,小叔子伤法警”的闹剧尘埃落定。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6日上午,重庆云阳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在审理被告人向官东哥哥向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向某母亲肖某要李某补偿孩子抚养费而未达成协议,法庭决定休庭再审。同日中午12时许,向某与肖某从法庭工作人员手中骗取了向某与李某的结婚证后,拒不返还法庭,工作人员依法要求其将作为诉讼证据的结婚证返还法庭时,向官东则冲进法庭阻扰法官向其母收回结婚证。法庭庭长刘某向向官东表明了身份并要求向官东离开法庭,向官东不从,刘明叫法警张某将向官东拦出法庭大门外,向官东欲多次冲进法庭内均被法警张某等制止。向官东便径直走到盛堡镇街道一杂货商店购买了一把菜刀并用书包起拿在手中,迅速赶回法庭院坝内,持菜刀向刘某砍去,刘某见势闪开,向官东又继续持菜刀将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张某头部砍伤,后经在场人员将其菜刀夺下,制止了事态的恶性发展。接到报警后的江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向官东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张某头部左侧顶骨骨折,其损伤程度系轻伤。

      该案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万州区法院审理。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官东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持刀伤害正在执行公务的法警,其暴力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管理活动、阻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还侵害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致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法警轻伤,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向官东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向官东自愿认罪,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向官东致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浩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向官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由被告人向官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及其它经济损失费共计3549.5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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