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中院:一场离婚三次审理 当庭竞价终获调解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4/14 20:40:57 点击数:
导读:先是丈夫起诉离婚未被准许,不到半年媳妇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在重庆市一中院二审法官申和平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爽快地兑现了协议内容。2003年1月,重庆市北碚区的张某(男)与…

     先是丈夫起诉离婚未被准许,不到半年媳妇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在重庆市一中院二审法官申和平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爽快地兑现了协议内容。
    2003年1月,重庆市北碚区的张某(男)与吴某于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夫妻不能和睦相处,2007年7月4日,张某到北碚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没想到时隔不久的同年11月27日吴远会也认为二人确实没法再过下去了遂到北碚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并对二人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张某对二人主要共同财产房屋被法院作价16万元分给吴某十分不满,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该院主审法官申和平仔细分析二人矛盾的焦点后认为他们对离婚没有异议,主要对房屋作价归属上分歧较大。为此法官果断决定让二人当场竞价确定房屋归属。最后张某以31万元竞得房屋,吴某对此表示认同。诉争的主要问题解决了,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送达时当场兑现了协议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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