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疑夫变心私取存款12万 夫告银行获全赔

 来源:重庆时报 发布时间:2008/4/10 10:36:17 点击数:
导读:夫妻创业攒下12万元存款,存在了丈夫名下。因妻子认为丈夫变心,于是趁丈夫外出进货,到银行为丈夫“代办”了挂失,领走了这些钱。眼看着妻子不还钱,丈夫只得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兑付12万存款。近日,市五中院终审判…

 夫妻创业攒下12万元存款,存在了丈夫名下。因妻子认为丈夫变心,于是趁丈夫外出进货,到银行为丈夫“代办”了挂失,领走了这些钱。眼看着妻子不还钱,丈夫只得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兑付12万存款。近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丈夫的请求。

    打工创业攒下12万

    周某与宋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外出务工,5年后回渝开了一间汽配门市,妻子周某在门市卖货,丈夫宋某在外进货。为方便丈夫进货,家里的存款主要以丈夫的名字存入银行。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宋某对妻子周某的感情却一天天淡薄。妻子周某也听到了丈夫在外偷情的风言风语,双方为此争吵多次。

    2006年12月,双方又为此事争吵后,周某便决定将钱从丈夫手中拿回一部分。2006年12月25日,周某趁宋某外出进货的时机,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到银行请求代夫办理挂失。银行为其办理了挂失。7天后,周某到银行办理了撤销挂失、支取存款手续。

    宋某得知存款被妻子挂失支取,要求妻子返还,却遭到拒绝。于是宋某要求银行把存款恢复原状,银行不予办理。三天后,宋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判银行偿付存款12万元及利息。

    一审败诉 二审胜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宋某的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同样有权处理。因此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银行不是向储蓄合同的主体宋某支付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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