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幸福”杀害情人丈夫 市二中院一审处被告人极刑

作者:市二中院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3/26 15:43:34 点击数:
导读:为追求与情人的“幸福生活”,竟将对方的丈夫杀害,结果将自己推上断头台。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郭中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上有血迹被锁定为凶手  去年8月29日下…
为追求与情人的“幸福生活”,竟将对方的丈夫杀害,结果将自己推上断头台。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郭中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身上有血迹被锁定为凶手
  去年8月29日下午4时许,巫山胜利煤矿的矿工游某等人意外发现,同事潘某血迹斑斑地躺在井内的货台上。起初以为他是被上方掉下的石头砸中头部,矿工们迅速将这一消息传递给煤矿的管理人员。
  随即,矿方立即组织人员将潘某抬出矿井。其中,同为该矿矿工的郭中民也前来帮忙。但细心的群众发现,一直没有言语的郭中民脸上有血,且血迹像是喷上去的。同时,在将潘某抬出后,郭中民脱下外衣去洗脸时,大家发现他的身上也有血迹。
  郭中民身上非同寻常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同时联想到郭中民此前就与死者潘某的妻子万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人们开始怀疑潘某的死因。煤矿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迅速将郭中民锁定为作案凶手。
为夺人妻行凶杀害同事
  据悉,现年35岁的被告人郭中民是巫山县抱龙镇云雾村人。在案发次日,警方即将被告人郭中民抓获归案,郭交代了其杀害被害人潘某的经过。
  在一年前,潘某在外务工期间,被告人郭中民便与潘的妻子万某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2006年夏,潘返家后,郭、万二人的关系一度中断。就在案发的头天,郭与万还有过电话联系,并谈到过潘某的问题。而在此期间,被告人郭中民为达到与万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便产生了杀害潘某的念头。去年8月29日下午,被告人郭中民与潘某在胜利煤矿矿井下工作时发生争吵。被告人郭中民借此机会,拿起一块木楔子朝潘头部打去,潘被打后便跑离现场,但被追赶上来的郭中民再度用木楔子连续打击头部,结果潘某当场死亡。当时被告人见潘某不行了,还专门将潘拖至货台上,造成潘是被井里掉石头砸死的样子。经法医鉴定,潘某系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
动机卑鄙一审被判死刑
  在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曾提出,郭杀害潘某的目的不是为了占有潘妻。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和证人万某均承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且在案发前一天,两人就是否整死潘某一事有过商量,郭也流露出想整死潘某的想法。而在被告人郭中民具体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当他持木楔子打了潘某的后脑一下之后,郭中民供述他觉得干脆把潘打死了,万某还可以跟他,于是他追上去继续打击潘某头部并致其死亡。承办此案的法官称,尸体检验显示潘某的头部多处挫裂创,其左、右颅中凹、颅后凹粉碎性骨折,可见打击力度之大,打击人追求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之迫切。因此,对被告人郭中民庭前关于杀人动机的供述应予确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该点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中民为达到与潘某之妻万某共同生活的目的,持木楔将潘某打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郭中民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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