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婚姻法提案引发评论:鼓励“姐弟配”先闯心理关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08/3/12 15:52:47 点击数:
导读:本报昨日出街的“修改婚姻法,鼓励‘姐弟配’”一文受到广泛关注,在各大门户网站上,该文被迅速转载,并引发众多网友发表评论,为此记者特地再次走访有关各方,详细听取进一步的意见。  现状:男女比例失衡日趋严…
   本报昨日出街的“修改婚姻法,鼓励‘姐弟配’”一文受到广泛关注,在各大门户网站上,该文被迅速转载,并引发众多网友发表评论,为此记者特地再次走访有关各方,详细听取进一步的意见。

  现状:男女比例失衡日趋严重

  昨日提出建议的郭丽虹代表再次向记者表示,她提出此议案并非是想对“姐弟恋”或是“兄妹恋”作出道德评判,而是在目前我国人口结构的新形势下,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婚姻模式从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至少是不要成为被传统思想束缚的人们的一个心理上的支撑点。她表示,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婚龄的最低起点不同,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人们一定会按照这个模式去做,但也不可否认,有这样一个“男大女小”的法定结婚年龄存在,确实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引导一些人去作这样的联想。她表示,现在有这么多人关心这个话题,可以引导人们进行广泛的思索,从传统上、文化上、法律上全面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应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化的国情,应该是件好事。但是希望参与讨论的人能够平心静气地讲事实,摆道理。

  郭代表称,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小学在校男生为5713.36万人,女生为4998.17万人,即相对于年龄差距在6岁以内的、6到13岁之间的人群来说,男生就比女生多出了715万人。我国的小学毛入学率已达到100%以上,因此这个数据能够代表此段年龄人口的实际性别比,可以想象这些学生达到婚育年龄时将会出现怎样的社会问题。我们现在早做准备是有益无害的,不能说等到这些人找不到老婆的时候再说。因为法律的制定是有前瞻性的。

  郭代表认为,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趋势日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0-4岁之间男女比例接近5:4,已经达到国际上非常罕见的程度,说明性别比失衡加速非常明显。

  另一方面,目前大城市里又呈现出大龄未婚女青年数远远超过同龄男性的状况,因此,在法律上、舆论上不反对“姐弟恋”,并为两个比例失衡的“姐弟群落”创造一定的条件还是有必要的。

  现实:适婚男女能接受难做到

  从记者之前接触到的有关这个话题的讨论中,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是,许多青年的男女都表示自己能够接受“姐弟恋”,但一般的年龄差距不希望超过3岁。同时也有不少男青年承认,如果跟家长说明找了一个年龄大的“姐姐”,肯定会受到父母的反对。因为在不少父母心目当中,“女大一,不是妻”的想法占据了主流。

  一些女青年也向记者表示,虽然自己对于“姐弟恋”一事几乎可以说是毫不介意,但放眼四周,“姐弟恋”最终能够修得正果的真是很少。尤其是男方,明显承受着更大的社会压力,最后都会在家人与周围朋友的议论中分手。因此,当她们听说有人大代表提议从法定年龄上去除这个人为的“男大女小”都表示非常高兴,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但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人士则持反对的意见比较多。当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一位人到中年的男性人大代表时,他非常斩钉截铁地说:“如果我有一个儿子,我不同意他找‘姐姐’,如果我有一个女儿,我也坚决不同意她找‘弟弟’!”为啥呢?“很简单,如果是儿子,将来40来岁的时候带老婆出去,别人会问‘这是你妈还是?’我受不了;如果是女儿,找了个小弟弟,将来她老了,男的再找小的,她半道上给人踹下来岂不更惨?!”

  还有一位男性人大代表表示,男比女大的婚姻模式在中国根深蒂固,几千年流传下来,肯定有它合理的一面。他表示,虽然别人谈“姐弟恋”他并不会认为是大逆不道,但是如果自己家里有人这样做,还是会感觉别扭。

  广东省民政局一位长期从事婚恋家庭研究的女同志表示,现在大城市里,确实存在着大龄女青年人数远远超过男性的现象,一些婚介所的统计数据表明,30岁以上的求偶人员中,女性与男性的比例达到100比6,失衡现象确实存在。但是,由于男性与女性的生理周期不一样,每个阶段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当“姐弟恋”进入老年期后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问题。她表示,虽然有一些国外的研究报告指出“女比男大10岁,两性关系最为和谐”,但是,到了男人50岁的时候,女人已经60岁了,这个时候会怎么样呢?虽然这样的案例不多,但不合适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她认为,对于因父母干涉而断送“姐弟恋”的人来说,虽然失恋很痛苦,但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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