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为分亲生父亲遗产状告两弟妹败诉

作者:黄倩桦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0/3 13:08:03 点击数:
导读:上林男子韦英豪从小被过继到养父家,在亲生父母去世后,为参与遗产分割,他将亲生弟、妹告上了法庭。9月22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该案。韦永光与韦永明是亲生兄弟,均系上林县明亮镇人。韦永光无儿无女…

    上林男子韦英豪从小被过继到养父家,在亲生父母去世后,为参与遗产分割,他将亲生弟、妹告上了法庭。9月22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该案。

    韦永光与韦永明是亲生兄弟,均系上林县明亮镇人。韦永光无儿无女,韦永明膝下有二子一女。在韦永光的强烈要求下,韦永明便将7岁的大儿子韦英豪过继给韦永光。从此,韦英豪在名义上就是韦永光的孩子,韦永光担负起抚养韦英豪的责任,直到韦英豪自食其力。

    5年前,韦永光夫妻相继过世,韦英豪根据韦永光的遗嘱,以养子的身份继承了韦永光家的全部遗产。之后,韦永明夫妇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韦永明抚养长大的儿女韦英杰和韦雪梅便将父母留下的一栋三层楼房屋及5万元存款均分了。

    韦英豪得知后,遂找韦英杰和韦雪梅理论,他认为自己也是韦永明的孩子,应该能参与遗产的分配,况且韦雪梅已经嫁人,是“泼出去的水”,没有资格分得该遗产,而韦英杰和韦雪梅则认为韦英豪已经是韦永光的养子,并且已经得到韦永光的遗产,不应该再跟自己抢。争吵几次均无果,韦英豪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亲生父母的遗产

    该院经查明审理后认为,韦英豪原为韦永明夫妇的大儿子,已于5岁时过继给韦永明的哥哥韦永光,由韦永光抚养长大,并继承了韦永光的遗产,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同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韦英豪对韦永明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韦英豪对韦永明夫妇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不是该案的继承人。至于韦英豪提出说韦雪梅由于已经出嫁,不能分得韦永明财产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故韦英豪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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