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不顾亲生女 两姑娘告爹讨要责任田

作者:杨金书 管长青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0/3 13:18:25 点击数:
导读:女儿没有了母亲,父亲续弦后竟然又嫌弃自己的亲生女儿,女儿们与父亲打起了官司,要求返还承包土地。9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晓云和晓霞系姐妹,二姊妹的生母去世后,…

    女儿没有了母亲,父亲续弦后竟然又嫌弃自己的亲生女儿,女儿们与父亲打起了官司,要求返还承包土地。9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晓云和晓霞系姐妹,二姊妹的生母去世后,她们的父亲再婚。1998年,村里调整承包土地,她们的父亲为家庭承包经营户户主分得承包土地12.54亩,所承包土地的份额包括父亲、继母及晓云、晓霞姊妹共4人,人均3.135亩。妹妹晓云从某中专学校辍学后,落户到外乡,为非农业户口;姐姐晓霞婚后将户籍从家村迁到婆家,在婆家的村里没有分得承包土地。二姐妹在诉讼中要求被告父亲返还承包土地5.6亩,若土地被征用,应付给土地补偿款。

    法院认为,二原告与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予维护。二原告诉中要求分割与被告共同承包土地的主张,应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二原告诉中要求其名下承包土地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归二原告所有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应予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土地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原告晓云、晓霞名下的承包土地份额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原告晓云、晓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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