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育子女 不尽抚养义务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6/8/23 10:47:55 点击数:
导读:婚外情生育一子,因一时不尽抚养义务惹怒情人,被媒体曝光后遭处罚,又被情人告上了法庭。8月15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杨某自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杨某某抚养费254元至其18周岁止,杨某应支付的2006年1月…
   婚外情生育一子,因一时不尽抚养义务惹怒情人,被媒体曝光后遭处罚,又被情人告上了法庭。8月15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杨某自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杨某某抚养费254元至其18周岁止,杨某应支付的2006年1月至8月的抚养费203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时一次性付清。至此,在当地引起一时轰动的情人向乡党政办主任索要小孩生活费一案暂时落下了帷幕。
 
      杨某现年44岁,系梁平县某乡党政办主任,与杨某某之母姜某同居前已有妻女。杨某与姜某相识同居后,1994年生育一子杨某某,杨某某出生后杨某一直对其尽了抚养义务。2006年4月,姜某与杨某就杨某某的抚养费达不成协议发生纠纷。同年5月,杨某与姜某婚外情生育一子之事被市内某新闻媒体曝光。梁平县计划生育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杨某违法生育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34200元的决定,杨某所在单位也对其作出了处罚。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虽系被告杨某的非婚生子,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杨某某尚未成年,杨某依法应承担对原告尽抚养义务。根据被告的实际收入和承担多子女的抚养义务并结合原告当前的实际生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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