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燕尔就犯重婚罪

  发布时间:2006/7/4 17:04:05 点击数:
导读:  年薪近10万,在上海某IT公司任职的25岁的陈某,新婚不久就与某夜总会小姐邵某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被其妻韦某以重婚罪告上法庭后,陈某仍不当一回事,认为“婚外恋不犯法,大不了是个道德问题”。日…

 

 

  年薪近10万,在上海某IT公司任职的25岁的陈某,新婚不久就与某夜总会小姐邵某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被其妻韦某以重婚罪告上法庭后,陈某仍不当一回事,认为婚外恋不犯法,大不了是个道德问题。日前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重婚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陈某与韦某于1998年11月建立恋爱关系,2000年3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举行婚礼。婚后不久,陈就公开以夫妻名义,与邵某同居。究竟如何认定陈是婚外情,还是重婚,上海市

 

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时,出示了数例证据,使陈某法网难逃。

   首先是陈某与邵某同居处的邻居证实:他们俩于2001年2月至4月上旬,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期间举行过婚礼,发过喜糖,还在家中贴了许多喜字,并在邻居前互称对方为老公老婆;其二,同居处的居民小区保安证实:陈曾对他们说,他和邵某是夫妻,韦某手中所持的他与韦的结婚证书是假的;其三,警署民警证实今年3月22日凌晨,接110报警称,韦某带人到陈的门上闹事,民警赶往现场,报警人陈某在否认韦某是其妻的同时,只承认邵某是其妻子;其四,陈某与邵某共同生活的照片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俩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俩人相互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应认定是重婚。修改后的新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陈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深秋,他与娇小靓丽的韦某在一次大学同学聚会上相识了。当时23岁的韦某正值失恋,陈的殷勤温柔及含情脉脉触动了韦某的心房。第二年夏初,陈向韦求婚,其真诚的态度让韦大为感动。9个月后的2000年3月,热恋中的这对情人正式登记结婚,成了合法夫妻。婚后最初几个月,虽然不时有些磕磕碰碰,但两人世界依然称得上和谐美满。同年6月,陈跳槽到一家IT跨国公司,工资从2500元一下上升到了8200元。从那以后陈似乎变了一个人,开始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各种应酬也遽然增加,弄得有时整晚都不回家。

   陈某与韦某的关系日渐疏远,但俩人的婚礼依然如期于12月举行。期间,陈某外出近1个月,直至婚礼前两天才匆匆赶回来,整个婚礼的筹备事宜几乎全由韦一人操办。更令韦想不通的是,婚礼上的陈某一改往日的温情脉脉,显得特别严肃,眼神也异常得令人不可理解。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都觉得很奇怪,关切地问韦新郎没事吧?。尤其让韦气得发疯的是,当他俩在酒店门口迎宾时,陈某竟然对韦说:你这个新娘,不是今晚全场最漂亮的女人。碍于面子,她强忍着眼泪,将笑脸一直扮到最后一个客人离去。神圣的婚礼非但没有拉回陈某的心,反而拉开了两个人的距离。婚后第三天,两人的关系急遽恶化,初时的磕磕碰碰变成了激烈的争执吵闹,至圣诞夜那一天,陈干脆直言向韦提出离婚要求。对这一切百思不得其解的韦某后来才知道,此时自己的丈夫正和一个女人打得火热。

   从新婚第二天起,小夫妻俩便为各种事情争执不断。陈某经常拿以前的女朋友与现在的妻子做比较,认为前比后好,韦某为此羞辱得不知流过多少眼泪。今年1月,原本已安排好去泰国度蜜月,可陈某不愿去,韦某的母亲瞒着女儿,偷偷的塞给陈某几千元钱,恳求他陪女儿去泰国。回国后,陈某依旧找出各种借口每天很晚回家,有时甚至不回家。今年2月,陈某索性不告而别离家出走了。到3月6日,那个值得纪念的领取结婚证书一周年的日子,韦某鼓起勇气给陈打电话,听到的却是电话那头陈某冷冰冰的话语:我劝你还是忘了这个日子吧,因为我的心已经不属于你,而是属于其他女人了。这个日子也是属于我和其他女人的了。以后的几次电话交谈,陈某均是如出一辙的出言不逊,韦某确认自己深爱的丈夫业已移情别恋,再无回头的可能时,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从此,她对陈由爱转成了恨,她要将他告上法庭。但她明白,法院对婚外情与重婚的确认,关键在于要有证据。法庭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要抓到确切的证据,对普通当事人来讲,用寻常的方法是很难的。因此,要告倒陈某,就必须用不寻常的方法和途径,来抓到充分和有效的证据。她知道在我国找私家侦探打探消息是不合法的,其提供的材料亦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为了达到目的,她还是不惜花费数万元找了私家侦探。通过他们的盯稍,以及请出租车司机等候在丈夫就职的公司门前跟踪等,韦某终于得知了丈夫已与夜总会小姐邵某在上海西部一处居室同居的信息。还知道了3月6日,就是那个自己与陈登记结婚的周年纪念日,陈已和邵在一家酒店举行了一个小型的结婚仪式,向朋友们分发了喜糖,并已以老公老婆相称等事实。

   3月22日凌晨,韦某辗转得知陈某新的住处后,便与亲友连夜赶去收集证据。看到屋内贴满了红色的喜字,自己的丈夫正拥着别的女人喊老婆时,韦伤心欲绝。冲突之中,陈打110报警,称有人上门闹事。当民警赶来后,他向民警指认邵是他的妻子,并指称韦和其他亲友是为讨债公司上门来讨债的。此后,陈还特别关照小区保安,不要再让这些人入内,看到就打110。但保安对陈表示,看到韦带来的结婚证书上有陈与韦的照片。陈却称韦的结婚证书是从地摊上买来伪造的,照片是韦自己贴上去的,他与邵才是真正的夫妻。两天后,陈某和邵某干脆成双成对地赴杭州、无锡旅游去了。枉读了这么多年书的陈某浑然不知,他的这些言辞和行为,都已成为了后来法庭上被判重婚罪的有力证据。

   4月11日,收集了足够有效的证据后的韦某,将陈某以重婚罪告上了法庭。之后,又追加邵某为重婚罪的共同被告人。

   陈某得知妻子将自己告到法庭后,并不十分惊谎,他甚至还向别人声称婚外恋不犯法,大不了是个道德问题。他对成为被告的惟一反应是,将与邵非法同居的地点改变了一下,继续与邵过着夫妻生活

   威严的法律必然要维护自己的尊严,6月4日,陈某被缉拿归案,面对庄严的国徽,陈某才意识到自己藐视法律的严重性。他曾经对民警、保安、邻居公开宣称,他与邵某是夫妻。当曾经与他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的合法妻子找上门来时,陈某竟说他俩的结婚证书是伪造的。所有这一切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被他大不了是个道德问题的理论所左右。无论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公然藐视法律,他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虽然,在法庭上,他承认自己与邵某同居犯了罪;承认韦某是他惟一合法的妻子,并给韦某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请求其原谅,但这一切都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6月7日,与陈某同居的邵某承受不了法律的压力和内心的折磨,在家属的陪同下向法院投案自首。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系有妇之夫,与邵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邵某明知陈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与邵都构成了重婚罪。陈某明知与邵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事实被韦某察觉并告上法庭,但仍不思悔改。在法院审理期间,继续与邵移居他处非法同居,其行为不仅给韦某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且严重破坏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故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鉴于邵某投案自首后能当庭向韦某赔礼道歉,愿意赔偿韦某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较轻,故依法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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