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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离婚
发布时间:2006/7/4 16:12:59 点击数:
导读:办事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1)凡符合离婚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2)复婚。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按结婚程序办理。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1)凡符合离婚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2)复婚。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按结婚程序办理。 |
申报材料: |
(一)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离婚登记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①本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③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复印件);②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④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复印件);②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④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③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④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华侨、出国人员: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②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③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登记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1、中国公民:①本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③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外国人: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②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③双方当事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上各类离婚当事人须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
审批条件: |
1、婚姻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户籍在绍兴市范围内的公民。2、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协议书。5、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第10、1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