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却有档案 丈夫再婚一年妻子才知道

  发布时间:2006/7/12 10:54:29 点击数:
导读:离婚不成却有档案丈夫再婚一年妻子才知道离婚不成却有档案丈夫再婚一年妻子才知道郑州人徐艳(化名)怎么也没想到,1992年与自己结婚的丈夫李魏(化名),竟然于2005年4月再婚并生…

 

离婚不成却有档案 丈夫再婚一年妻子才知道

  

 

      离婚不成却有档案 丈夫再婚一年妻子才知道  

     
郑州人徐艳(化名)怎么也没想到,1992年与自己结婚的丈夫李魏(化名),竟然于2005年4月再婚并生子,虽然她曾经办过假离婚手续,但没有办成,如今在档案馆里竟有他们的合法离婚档案,同时,区、市民政局又说他们无权撤销离婚档案。到底是丈夫重婚,还是法律盲点?昨日,徐艳带着满腹无奈与疑问来到本报。

   丈夫再婚竟一年了

  我和李魏是1992年8月13日结的婚。婚后我们夫妻非常好。徐艳感慨地说。

  但是,到2004年下半年的时候,他开始早出晚归。徐艳感觉到了些什么,并随后两次抓到了李魏的现行

  随后,两人陷入冷战。今年6月,徐艳从一位朋友那里得到了一个让她吃惊的消息,李魏已经再婚一年了,小孩都几个月了。

  没离婚离婚手续却存档

  徐艳此时想到,1998年9月18日的时候,李魏为了逃避债务纠纷,要求和徐艳协议离婚。而这时候,李魏已经因一起经济官司被法院拘留。徐艳说。

  抱着侥幸心理,徐艳和李魏的一位朋友来到金水区民政局,想冒名李魏办理离婚手续,结果被民政局工作人员识破,离婚手续没有办成。

  然而,当徐艳得知丈夫再婚时,通过档案局查询,竟然查到了他们离婚的登记证明!

  我们没办成离婚,档案馆里却有离婚手续,而我们两人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还都是已婚。徐艳说。

  丈夫是重婚还是法律盲点

  徐艳认为,金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金水区民政局应当自行纠错,撤销该离婚登记及相关档案,而金水区民政局则认为,按照我国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自己不能自我纠错

  昨日下午,郑州市民政局民政处李祖民处长说,确有此事,但是我们认为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要求,除非是当事人受到胁迫,我们无权撤销此档案,徐艳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撤销相关档案。一旦法院判定此档案无效,我们会作出相应配合,并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予以处理。

  此时,徐艳已经以重婚罪将李魏诉至郑州市花园路派出所,但面对档案馆里的离婚档案,派出所也犯了难。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有离婚证明在,我们不好抓人,得等到档案撤销才行。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的樊鸿烈律师认为,这其实是个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的法律适用从旧原则,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适用当时的有效法律法规。此事发生在1998年,当时我国还在使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其中第25、28条都讲明了,在婚姻登记中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所以,我认为,民政机关应当撤销徐艳、李魏两人的离婚登记及相关档案。

      (2006-07-11  来源:www.zhengzho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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