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产权房登记在夫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房地产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3/6/5 15:45: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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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产权房登记在夫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文章转自房地产法律研究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产权房登记在夫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还是夫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宜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若夫妻离婚时子女仍未成年,该房屋分割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可结合夫妻双方居住情况、抚养子女情况等确定房屋归属,由取得房屋产权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若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应分得的份额无法协商一致,因房屋购买及还贷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均未出资,宜在均等分割基础上酌情适当降低未成年子女的份额。


重庆婚姻律师有话说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两个核心的争议点。本文中的争议点是房产分割问题。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单纯根据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家庭贡献度、出轨情况、子女抚养等问题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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