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说法: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6/18 14:45:32 点击数:
导读:婚姻律师说法: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例来源民法典权威解读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

婚姻律师说法: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来源 民法典权威解读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杨女士内心深受打击。原来丈夫早就出轨还死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17年9月22日,杨女士与张某的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而终止,而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最终,经法院酌定,判决张某支付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出轨是典型的不履行夫妻忠诚义务的表现,同时出轨也会破坏家庭和谐,对小孩的心理成长造成影响,也是不符合社会善良风俗的。因此,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本案中,杨女士在离婚后发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杨女士的个人感情,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主张赔偿的权利也没有消失。张女士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也应该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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