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后离家出走,在外因诈骗罪被判6年,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31 15:41:30 点击数:
导读:丈夫婚后离家出走,在外因诈骗罪被判6年,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处理?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案例来源:重庆市南岸区法院长生桥法庭民一庭张某与黄某甲离婚纠纷案【基本案情】张某与黄某甲于2006年自由恋爱,2006

丈夫婚后离家出走,在外因诈骗罪被判6年,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案例来源:重庆市南岸区法院长生桥法庭 民一庭



张某与黄某甲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黄某甲于2006年自由恋爱,2006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0月27日生育一子,取名黄某乙。2010年黄某甲离家出走,张某独自一人抚养小孩。2021年底,张某多方打探得知黄某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张某与黄某甲离婚;2、婚生子黄某乙由张某抚养。经法院调解,张某与黄某甲达成调解协议。


但张某领到法律文书后却产生了困扰,因为文书中载明了黄某甲犯诈骗罪的事实,现在孩子面临读书问题,张某不想让别人知道小孩的爸爸曾经犯过罪。



【裁判结果】


《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是南岸法院为离婚案件、变更抚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制作,仅用于证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的文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可以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本案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在作出民事调解书的同时作出《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只载明:该案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婚生子黄某乙从2022年3月25日起由张某直接抚养。



【重庆婚姻律师有话说】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


“子女关系抚养证明书”关护制度的创立,体现了我们国家上至法律制度,下至司法实践,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的重视。广大网友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自身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确认或者变更的,同样可以适用此制度,保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文字编辑:杨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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